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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668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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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注“虞於寝,祔於祖庙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士虞礼》:“虞於寝。”又按《檀弓》云:“明日祔於祖。”是祔於祖庙也。
  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徒从也,所从亡则巳。
  ○不为,于伪反,下“妾为君”、注“大夫为庶子”同。
  [疏]“为君”至“党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经论徒从、所从亡则巳之事。“为君母后者”,谓无適立庶为后也。妾子於君母之党悉徒从,若君母卒,则不服君母之党,今既君母没,为后者嫌同於適,服君母之党,故特明之徒从也。“所从亡则巳”,谓与不为后同也。
  绖杀,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如要绖也。
  ○去,起吕反,下“去杖”并注同。绖,大结反。要,一遥反,下文“要绖”、注“上至要”皆同。
  [疏]“绖杀”至“如绖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杖大如要绖之义。“绖杀”者,按《丧服传》云:“苴绖大搹,左本在下,去五分一以为带。”是首尊而要卑,卑宜小,故五分而去一,象服数有五也。
  ○“杖大如绖”者,谓如绖也。郑所以知然者,以其同在下之物故也。
  妾为君之长子,与女君同。不敢以恩轻,轻服君之正统。
  [疏]“妾为”至“君同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妾从女君服同。女君为长子三年,妾亦为女君长子三年,故云“与女君同”也。
  除丧者,先重者,谓练,男子除乎首,妇人除乎带。易服者,易轻者。谓大丧既虞卒哭,而遭小丧也,其易丧服,男子易乎带,妇人易乎首。
  [疏]“除丧”至“轻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服之轻重相易,及除脱之义。“重”谓男首绖,女要绖。男重首,女重要。凡所重者,有除无变,所以卒哭不受以轻服,至小祥,各除其重也,“谓练,男子除乎首,妇人除乎带”是也。
  ○“易服者,易轻者”,易,谓先遭重丧,后遭轻丧。变先者轻,则谓男子要,妇人首也。谓先遭斩服,虞卒哭巳变葛绖,大小如齐衰之麻。若又遭齐衰之丧,齐衰要、首皆牡麻,牡麻则重於葛服,宜从重,而男不变首,女不易要,以其所重故也。但以麻易男要女首,是所轻故也。男子易乎要,妇人易乎首,若未虞卒哭,则后丧不能变也。
  无事不辟庙门,鬼神尚幽闇也。庙,殡宫。
  ○辟,婢亦反,徐扶亦反。哭皆於其次。无时哭也,有事则入即位。
  [疏]“无事”至“其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