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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58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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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“钜镬汤,以小鼎芗脯於其中”者,谓以大镬盛汤,以小鼎之香脯实於大镬汤中。
  ○“使其汤毋灭鼎”者,使镬中之汤,无得没此小鼎。若汤没鼎,恐汤入鼎中,令食坏也。
  ○“三日三夜毋绝火”者,欲令用火微热,势不绝。
  ○注“将当”至“全耳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经云“取豚若将”,则将是豚类,故知“将当为‘牜羊’”,声相近,又字体一边相似。云“刲、刳,《博异》语也”者,按《易》云:“土刲羊。”又云:“刳木为舟。”意同而语异。云“谨当为‘墐’”者,以谨非泥涂之物,以声相近,故为“墐”也。云“墐涂,涂有穰草也”者,用之炮豚,须相黏著,故知“涂有穰草也”。
云“糔溲,亦《博异》语也”者,亦者,亦上“刲、刳”,“刲、刳”既《博异》语,故云“糔溲,亦《博异》语也”。云“唯豚全耳”者,按《周礼 封人》有毛炮之豚,豚形既小,故知全体。《周礼》郑注云:“毛炮豚者,爓去其毛而炮之。”豚既毛炮,则此牜羊或亦毛炮。既无正文,不敢定也。
  ○注“脢脊”至“醢与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脢是“脊侧肉”者,以脊侧肉美,今捣以为珍,宜取美处,故为“脊侧肉”。云“饵,筋腱也”者,以经云“去其饵”,又曰“去其皽”,皽既为皮莫,则饵非复是皮莫,故以为筋腱。腱即筋之类。云“汁和亦醯醢与”者,以上炮豚炮牜羊,调以醯醢,下渍亦食之以醢若醯,故知捣珍,和亦用醯醢。
  为熬:捶之,去其皽,编萑,布牛肉焉。屑桂与姜,以洒诸上而盐之,乾而食之。施羊亦如之。施麋、施鹿、施麕皆如牛羊。映佴肉,则释而煎之以醢。欲乾肉,则捶而食之。熬,於火上为之也,今之火脯似矣。映佴欲乾,人自由也。醢或为“醯”。此七者,《周礼》八珍,其一肝膋是也。
  ○洒,所买反,徐西见反。盐音艳,又如字。乾而食,一本无“而食之”三字。濡音儒,下同。膋音辽,徐音劳。
  [疏]“为熬”至“食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作熬之法。
  ○“施羊亦如之”者,为熬之法,於牛如上所陈,若施设於羊,亦如牛也。
  ○“映佴肉,则释而煎之以醢”者,言食熬之时,唯人所欲,若欲得濡肉,则以水润释而煎之以醢也。
  ○注“此七”至“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七者谓第一淳熬也。第二淳模也。第三、第四炮取豚若牜羊也。第五捣珍也。第六渍也。第七熬也。云“其一肝膋”者,则此糁下肝膋也。但作记之人,文不依次,故在糁下陈之。
  糁:取牛、羊、豕之肉,三如一,小切之。与稻米,稻米二,肉一,合以为饵,煎之。此《周礼》“糁食”也。
  ○食音嗣,下酏食同。
  ○肝膋:取狗肝一,幪之以其膋,濡炙之,举燋其膋,不蓼。膋,肠间脂。举,或为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