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吊伤”至“皆哭”。
○正义曰:皆不自往,而遣使致已之命也。“《杂记》曰,诸侯使人吊,辞曰:寡君闻君之丧,寡君使某,如何不淑”,此施於生者也。引《杂记》者,证诸侯有邻国之丧,不得自往,遣使往吊,致命吊辞之法也,然吊辞唯使者口传之於主国孤而已。云“伤辞未闻”者,经典散亡,故未闻也。“说者有吊辞云:皇天降灾,子遭罹之,如何不淑”者,既未闻伤辞,有旧说者云有吊辞如此也。施於死者,盖本伤辞也。
郑此云旧说,疑其非吊辞,正是伤辞耳。所以然者,一则不与《杂记》吊辞同,二则既言“皇天降灾,子遭罹之”,明是伤於亡者自身,非关吊于孝子也。云“辞毕,退,皆哭”者,然吊辞乃使口致命,若伤辞当书之於板,使者读之而奠致殡前也。知辞毕皆退而哭者,案《杂记》行吊之后,致含襚赗毕乃临,若不致含隧赗,则吊讫乃临也。故郑云吊伤辞毕皆哭。
吊丧弗能赙,不问其所费。问疾弗能遗,不问其所欲。见人弗能馆,不问其所舍。赐人者不曰来取,与人者不问其所欲。皆为伤恩也。见人,见行人。馆,舍也。与人不问其所欲,己物或时非其所欲,将不与也。
○赙音附,《公羊传》曰:“钱财曰赙。”《穀梁传》曰:“归生者曰赙。”不问其所费,芳味反,一本作“有所费”,下句放此。遗,于季反,与也。皆为,于伪反,下“为啤变皆同。
適墓不登垄,为其不敬。垄,冢也。墓,茔域。
○垄,力勇反。茔音营。助葬必执紼。葬,丧之大事。紼,引车索。
○紼音弗。引棺,本亦作引车。索,悉各反。临丧不笑,临丧宜有哀色。揖人必违其位,礼以变为敬。望柩不歌,入临不翔。哀伤之无容乐。
○柩,求又反。临如字,旧力鸠反。当食不叹。食或以乐,非叹所。邻有丧,舂不相。里有殡,不巷歌。助哀也。相,谓送杵声。
○舂,束容反。相,息亮反,注同。杵,昌吕反。適墓不歌,非乐所。哭日不歌。哀未忘也。送丧不由径,送葬不辟涂潦。所哀在此。
○径,经定反,邪路也。辟音避,本亦作避,下注同。临丧则必有哀色,执紼不笑,临乐不叹,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。貌与事宜相配。介,甲也。故君子戒慎,不失色於人。色厉而内荏,貌恭心很,非情者也。
○荏,而审反,柔弱貌。很,胡恳反。国君抚式,大夫下之。大夫抚式,士下之。抚犹据也。据式小俛,崇敬也。乘车必正立。
○俛音免。礼不下庶人,为其遽於事,且不能备物。
○下,遐嫁反,又如字。遽,其庶反,沈及其於反。刑不上大夫。不与贤者犯法,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。
○上,时掌反。与音预。刑人不在君侧。为怨恨为害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近刑人,则轻死之道。”
[疏]“助葬”至“君侧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记人杂记吉凶举动威仪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助葬必执紼”者,助葬本非为客,正是助事耳,故宜必执紼也。
○注“葬丧”至“车索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