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子事父母,父母虽没,思行善事,必果决为之。若为不善,思遗父母羞辱,必不得果决为之。
舅没则姑老,谓传家事於长妇也。
○传,丈专反。冢妇所祭祀宾客,每事必请於姑。妇虽受传,犹不敢专行也。介妇请於冢妇。以其代姑之事。介妇,众妇。
○介音界,注及下同。舅姑使冢妇,毋怠、虽有勤劳,不敢解倦。
○勌,本又作倦,其卷反。不友、无礼於介妇。众妇无礼,冢妇不友之也。善兄弟为友,姊姒犹兄弟也。舅姑若使介妇,毋敢敌耦於冢妇,虽有勤劳,不敢掉磬。
○掉磬,徒吊反。《隐义》云:“齐人以相绞讦为掉磬。”崔云:“北海人谓相激事为掉磬也。”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下冢妇也。命,为使令。
○下,户嫁反。令,力呈反。凡妇不命適私室不敢退。妇侍舅姑者也。妇将有事,大小必请於舅姑。不敢专行。子妇无私货,无私畜,无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与。家事统於尊也。
○畜,许六反,又许又反,又敕六反。妇或赐之饮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兰,则受而献诸舅姑。舅姑受之则喜,如新受赐。或赐之,谓私亲兄弟。
○茝兰,本又作芷,昌改反,韦昭注《汉书》云“香草也”。昌以反。又《说文》云:“虈也。”虈,火乔反。齐人谓之茝,昌在反。若反赐之,则辞;不得命,如更受赐,藏以待乏。待舅姑之乏也。不得命者,不见许也。妇若有私亲兄弟,将与之,则必复请其故赐,而后与之。
[疏]“父母”至“与之”。正义曰:此一节论妇事舅姑之礼,并明冢妇介妇相於之节,又明妇有私亲赐之美物当献於舅姑也。
○注“谓传”至“妇也”。
○正义曰:若舅姑未没,年七十以上,传家事於长子,其妇亦从夫知家事也。若舅没姑未老,则其妇不得专知家事也,故经云“姑老”。若其不老,则不得知也。
○注“众妇”至“弟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众妇无礼,冢妇不友之也”者,以其无礼,故冢妇疏薄之。此无礼,谓非七出之罪者;若其七出,自当弃之。若冢妇无礼,罪非七出,众妇当友之,以適妇尊故也。
○注“虽有”至“掉磬”。
○正义曰:庾氏云:“齐人谓之差讦。”崔氏云:“北海人谓相激之事为掉磬。”《隐义》云:“齐人谓相绞讦为掉磬。”
○注“命,为使令”。
○正义曰:谓介妇不敢与冢妇并有教令之命,下冢妇也。
○注“或赐”至“兄弟”。
○正义曰:以下文云“妇若有私亲兄弟,将赐之”,此云“或赐之”,献诸舅姑,故知私亲兄弟赐也。虽藏之以待舅姑之乏,若舅姑不乏,私亲兄弟既贫,将欲以物与之,不敢别请其财,则必於舅姑处复请其故赐所藏之物。舅姑既许,然后取而与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