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缩,所六反,注同。齐,才细反,下皆同。去,起吕反。醳音亦。共音恭。斟,章金反。彝音夷。注,之树反。醆酒涚于清,谓泲盏酒以清酒也。醆酒,盎齐。盎齐差清,和之以清酒泲之而已。泲盎齐必和以清酒者,皆久味相得。
○醆,侧产反。盎,乌浪反。差,初卖反,又初佳反。汁献涚于醆酒,谓泲秬鬯以醆酒也。献,读当为莎,齐语声之误也。秬鬯者,中有煮郁,和以盎齐,摩莎泲之,出其香汁,因谓之汁莎。不以三酒泲秬鬯者,秬鬯尊也。
○汁,之十反。献,依注为莎,素何反,下注同。犹明、清与醆酒于旧泽之酒也。犹,若也。泽,读为醳,旧醳之酒,谓昔酒也。泲醴齐以明酌,泲醆酒以清酒,泲汁献以醆酒,天子诸侯之礼也。天子诸侯礼废,时人或闻此而不审知。云若今明酌清酒与醆酒,以旧醳之酒泲之矣,就其所知以晓之也。泲清酒以旧醳之酒者,为其味厚腊毒也。
○泽,依注读为醳,音亦,徐诗石反。为其,于伪反。腊毒,上音昔,《隐义》云:“腊,久也,久酒有毒。”祭有祈焉,祈犹求也,谓祈福祥,求永贞也。有报焉,谓若穫禾报社。有由辟焉。由,用也。辟读为弭,谓弭灾兵,远罪疾也。
○辟,依注作弭,亡妣反。远,于万反。齐之玄也,以阴幽思也。故君子三日齐,必见其所祭者。齐三日者,思其居处,思其笑语,思其志意,思其所乐,则见之也。
[疏]“有虞”至“祭者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祭祀之事。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有虞氏之祭也,尚用气”者,尚谓贵尚,其祭祀之时,先荐用气物也。
○“血、腥、爓祭,用气也”者,此解用气之意。血,谓祭物以血诏神於室。腥,谓朝践荐腥肉於堂。爓,谓沈肉於汤,次腥,亦荐於堂。《祭义》云“爓祭,祭腥而退”是也。今於堂以血、腥、爓三者而祭,是用气也。以其并未熟,故云“用气也”。
○注“尚,谓先荐之”。
○正义云:言先荐者,对合享馈熟为先也。此虞氏尚气,殷人尚声,周人尚臭,皆谓四时常祭也。若其大祭祫,周人仍先用乐也,故《大司乐》云:“若乐九变,则人鬼可得而礼矣。”郑云:“先奏是乐,以致其神,而后祼焉。”推此言之,虞氏大祭亦先作乐也。故郑注《大司乐》引《虞书》云:“戛击鸣球,搏拊琴瑟以咏,祖考来格,萧韶九成,凤凰来仪。”此宗庙九奏之郊。此虞氏大祭,与周同乐九奏。夏殷大祭虽无文,或当与周同。
熊氏以为殷人先求诸阳,谓合乐在灌前,周人先求诸阴,谓合乐在灌后,与降神之乐别。熊氏又云:“凡大祭并有三始:祭天,以乐为致神始,以烟为歆神始,以血为陈馔始。祭地,以乐为致神始,以腥为歆神始,以血为陈馔始。祭宗庙,亦以乐为致神始,以灌为歆神始以腥为陈馔始。”义或然也。按礼:宗庙之祭先荐血,后荐腥。熊云“宗庙腥为陈馔始”,於义未安也。熊氏又云:“社稷以下之祭,皆有三始。”於义非也。
○“殷人”至“间也”。
○“殷人尚声”者,帝王革异,殷不尚气而尚声,谓先奏乐也,不言夏,或从虞也。
○“臭味未成,涤荡其声”者,臭味未成,谓未杀牲也。涤荡犹摇动也。殷尚声,故未杀牲而先摇动乐声以求神也。
○“乐三阕,然后出迎牲”者,阕,止也。奏乐三遍止,乃迎牲入杀之。
○“声音之号,所以诏告於天地之间也”者,解以先奏乐之义。言天地之间,虚豁亦阳也,言鬼神在天地之间。声是阳,故用乐之音声,号呼告於天地之间,庶神明闻之而来,是先求阳之义也。
○“周人”至“膻芗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