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族朝于内朝,内亲也。虽有贵者以齿,明父子也。谓以宗族事会。外朝以官,体异姓也。体犹连结也。宗庙之中,以爵为位,崇德也。崇,高也。宗人授事以官,尊贤也。官各有能。登馂、受爵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。上嗣,祖之正统。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,不夺人亲也。纪犹事也。公与族燕则以齿,而孝弟之道达矣。以至尊不自异於亲之列。其族食世降一等,亲亲之杀也。杀,差也。
○杀,色戒反,徐所例反。差,初隹反,徐初宜反。战则守於公祢,孝爱之深也。行主,君父之象。正室守大庙,尊宗室,而君臣之道著矣。以其不敢以庶守君所重。诸父诸兄守贵室,子弟守下室,而让道达矣。以其贵者守贵,贱者守贱。上言父子孙,此言兄弟,互相备也。
[疏]“公族”至“达矣”。
○正义曰:此谓第三节中之下节,覆明在上公族九条之义。
○“公族朝于内朝,内亲也”,此覆释前第一条,言公族所以朝于内朝者,其内亲也。欲使亲在其内,故於内朝也。
○“虽有贵者以齿,明父子也”者,此覆释在上第二条,言宗族在内朝虽贵,犹与贱者计年以为齿列者,欲明父子昭穆之本恩故也。
○“外朝以官,体异姓也”者,此覆释在上第三条也,若族入朝,则不复计年,各随官为次者,外朝主尊别,不得以私恩为异,故虽族人悉以计爵为位,是欲与异姓相连结以为体也。“宗庙之中,以爵为位,崇德也”者,覆释上第四条也。所以在庙中行礼时不计年,而以官爵列位者,爵以德序,而庙中行礼时,是先祖尊严之所,所主在德,不可私恩,故列爵为位,是崇高於有德也。
○“宗人授事以官,尊贤也”者,此覆释庙中所以授事必随官序,司徒奉牛之属者,官由贤能而兴,今欲尊崇此贤,故授事以表之也。
○“登馂、受爵则以上嗣,尊祖之道也”者,此覆释所以登馂、受爵用適子者。夫祭祀是尊严於祖也,適子是先祖之正体,故使受爵於尸,及升馂尸馔,是尊祖之道理也。“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,不夺人亲也”者,此覆释前第五条,臣服君皆斩而巳,又以本轻者为下,本重者为上,不计爵尊卑为次序者,是不夺人本亲之恩,故轻重为序也。
○“公与族燕则以齿,而孝弟之道达矣”者,此覆释前第六条,公所以降巳尊而与族人燕会齿列,是欲使孝弟之道通达於下也。君尚有亲而与族人燕,则民有亲属者,岂得相遗弃,此孝弟之道达於下也。
○“其族”至“杀也”者,此覆释族食之事,近者食稠,远者食希,每世降一等,是亲亲之杀也。
○“战则守於公祢,孝爱之深也”者,此覆释前第七条公在军战伐之事,而载迁主将行又使庶子官主守之者,是为孝爱情深故也。载主将行,示不自专,是孝也。使守而尊之,是爱也。乃是孝爱之深也。
○“正室守大庙,尊宗室”者,此覆释所以遣適子守大庙,適子是宗室之正,大庙是祖之正,用適子守大庙,是尊於宗及庙之室故也。
○“而君臣之道著矣”者,臣下不敢以庶贱之人守君所重,是君臣之道著明也。
○“诸父诸兄守贵室,子弟守下室,而让道达矣”者,此覆释前诸父诸子诸孙守贵宫下室之事,而贵者守贵,贱者守贱,贱者让於贵,贵者不相陵犯,是让道达也。
五庙之孙,祖庙未毁,虽及庶人,冠、取妻必告,死必赴,不忘亲也。亲未绝而列於庶人,贱无能也。敬吊、临、赙、赗,睦友之道也。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国有伦,邦国有伦而众乡方矣。乡方,言知所乡。
○临如字,徐力鸩反。治,直吏反。乡,许亮反,注同。公族之罪虽亲,不以犯有司正术也,所以体百姓也。犯犹干也。术,法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