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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26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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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礿,余若反。夏曰,户嫁反,注“夏曰礿”,“夏祭曰”,下云“夏荐”同。禘,大计反。烝,之承反。祠音词。天子祭天地,诸侯祭社稷,大夫祭五祀。五祀,谓司命也,中霤也,门也,行也,厉也。此祭谓大夫有地者,其无地祭三耳。
  ○霤,力救反。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,五岳视三公,四渎视诸侯。视,视其牲器之数。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。鲁人祭泰山,晋人祭河是也。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地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夏殷天子诸侯大夫四时祭宗庙,及祭天地山川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春曰礿”者。皇氏云:“礿,薄也。春物未成,其祭品鲜薄也。”孙炎云:“礿者,新菜可礿。”
  ○“夏曰禘”者,皇氏云:“禘者,次第也。夏时物虽未成,宜依时次第而祭之。”
  ○“秋曰尝”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尝者,新穀熟而尝之。”
  ○“冬曰烝”者,烝者众也。冬之时物成者众。孙炎云:“烝,进也。进品物也。”
  ○注“此盖”至“之名”。
  ○正义曰:疑为夏殷祭名者,以其祭名与周不同,故以为夏殷祭名。其夏殷之祭又无文,故称盖以疑之。此云春礿,而《郊特牲》云春禘者,郑彼注云“禘当为禴”,从此为正。《祭义》曰“春禘”,郑注直云“夏殷礼”,不改禘字者,以《郊特牲》已改禘为禴,故於《祭义》略之,从可知也。云“周则改之,春曰祠,夏曰礿”者,按《宗伯》云“以祠春享先王,以禴夏享先王”。
又知周以禘为殷祭者,按《公羊传》曰“五年而再殷祭”,又《春秋经》僖八年“秋,七月,禘于大庙”,是禘为殷祭,殷犹大也,谓五年一大祭。引《诗 小雅》者,是文王之诗,《天保》之篇,谓文王受命,已改殷之祭名,以夏祭之禘,改名曰礿。而《诗》先言礿后祠者,从便文,尝在烝下,以韵句也。于公,诸盩至不窋也。先王,谓后稷、大王、王季也。
  ○注“五祀”至“三耳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五祀是司命、中霤、门、行、厉者,按《祭法》云“王立七祀,曰司命、曰中霤、曰国门、曰国行、曰泰厉、曰户、曰灶”,诸侯五祀无户、灶,自外与天子同,明大夫五祀与诸侯同。明知是司命、中霤、门、行、厉也。云“此祭谓大夫有地者”,以其祭五祀与诸侯同,故知大夫有采地者。云“其无地祭三耳”者,以《祭法》云“大夫立三祀,曰族厉、曰门、曰行”也。郑意以此及《祭法》俱是周礼,有地者祭五,无地者祭三。
按下《曲礼》大夫祭五祀,谓户、灶、中霤、门、行,以为殷礼。此大夫五祀,为有地大夫五祀之神。又别者,以《曲礼》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,更无等差,故以《月令》五祀当之,总为殷礼。此文天子云祭天地,诸侯云祭社稷,大夫云祭五祀,既别为尊卑之差,故以周法解之。
  ○注“视视”至“之数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夏传》云:“五岳视三公,四渎视诸侯,其馀山川视伯,小者视子男。”郑注云:“谓其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,非谓尊卑。”按《周礼》上公饔饩九牢,飧五牢,飨礼九献,豆四十。侯伯饔饩七牢,飧四牢,飨礼七献,豆三十有二。子男饔饩五牢,飧三牢,飨礼五献,豆二十有四。又五等诸侯,膳皆大牢,祭亦大牢,簋皆十有二,祭四望山川,用毳冕。郑注《礼器》“五献察,谓祭四望山川也”。又侯伯无别,三公与子男同。
今此《王制》云“五岳视三公,四渎视诸侯”,则三公尊於诸侯。《夏传》云“四渎视诸侯,其馀山川视伯,小者视子男”,是伯与侯别。今郑注此“视,视其牲器”,又注《夏传》“谓其牲币粢盛笾豆爵献之数”,参验上下,并与《周礼》不同,不可强解合之为一。此《王制》所陈,多论夏殷之制。《夏传》所说,又非周代之礼。郑之所注者,当据异代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