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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242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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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畿内畿外九州治田及采取美物,并九州之外或贡或否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注“服治”至“穀税”。
  ○正义曰:定本直云“服治田,出穀税”,无甸字。知甸是服治田出穀税者,按《禹贡》“五百里曰甸服”,下又云“百里赋纳总,二百里纳铚”,及秸、粟、米之等,是甸为治田也。
  ○注“九州”至“穀税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“千里之外曰采”,谓规方千里之外,若於王城五百里之外,以殷制言之,中国方三千里,而面别去王城千五百里。今五百里以为畿内,千里之外,惟千里耳。采取美物,故言曰采。周则王畿之外,面别三千里,采取美物,则《大行人》侯服其贡祀物,甸服其贡嫔物,男服其贡器物,采服其贡服物,卫服其贡材物,要服其贡货物是也。
  ○注“谓九”至“里流”。
  ○正义曰:流谓九州之外,或贡或否,流移不定。殷则面别千五百里之外,二千五百里之内,谓之为流。周三千五百里之外,五千里之内为流也。
  天子三公、九卿、二十七大夫、八十一元士。此夏制也。《明堂位》曰“夏后氏之官百”,举成数也。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元士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夏天子设公卿大夫元士之数。
  ○注“此夏”至“数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《周礼》,其官三百六十,此官百二十,故云夏制。以夏制不明,更引《明堂位》“夏后氏之官百”以证之,直云百不云百二十,故云“举成数也”。《王制》之文,郑皆以为殷法。此独云夏制者,以《明堂》殷官二百,与此百二十数不相当,故不得云殷制也。记者,故杂记而言之,或举夏,或举殷也。
  大国三卿,皆命於天子,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
  ○次国三卿,二卿命於天子,一卿命於其君,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
  ○小国二卿,皆命於其君,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命於天子者,天子选用之,如今诏书除吏矣。小国亦三卿,一卿命於天子,二卿命於其君。此文似误脱耳,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?
  ○选,宣恋反。见,贤遍反。与音馀。
  [疏]“大国”至“七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夏家天子命诸侯之国卿、大夫及士之数。前既云夏官,此亦夏礼。卿、大夫、士数,五等之国悉同,但大国三卿,并受命於天子也。夏之大国,谓公与侯也。殷、周大国,并公也。崔氏云:“三卿者,依周制而言,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,立司马兼宗伯之事,立司空兼司寇之事。”故《春秋左传》云季孙为司徒,叔孙为司马,孟孙为司空,此是三卿也。以此推之,故知诸侯不立冢宰、宗伯、司寇之官也。
下大夫五人者,崔氏云“三卿命於天子”,则大夫以下,皆其君自命之也。三卿,则上中下三品而含上下。今云“下大夫五人”者,取卿为言耳。知大夫有上下者,按前云次国之下卿,位当大国之上大夫是也。何以五人者?谓司徒之下,置小卿二人,一是小宰,一是小司徒。司空之下,亦置二小卿,一是小司寇,一是小司空也。司马之下惟置一小卿,小司马也。故《公羊》襄十一年“作三军,三军者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