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言其”至“非之”。
○正义曰:“大俭”解三十年一狐裘,并“及墓而反”也。“偪下”解一乘也。“下”谓其子及凡在巳下者也。大夫五乘,適子三乘,今其父自用一乘,则其子更无,是“偪下”也。
○注“及墓”至“牢具”。
○正义曰:经唯云“及墓而反”,郑知不以及墓而反,而云“既窆则归”者,晏子虽为俭约,不应柩未入壙则归,故云“既窆”也。云“不留宾客有事也”者,案《既夕礼》:“乃窆,主人哭,踊无筭,袭,赠用制币玄纁束。拜稽颡,踊如初。卒,袒,拜宾,主妇亦拜宾。宾出,则拜送。藏器於旁,加见。藏苞筲於旁,加杭席。覆之,加杭木。实士三,主人拜乡人,乃反哭。
”今晏子既窆,赠币,拜稽颡,踊讫则还,不复拜宾及送宾之事,故云“不留宾客有事也”。云“人臣赐车马者,乃得有遣车”者,案《士丧礼》无遣车,诸侯之士一命。《曲礼》云:“三赐不及车马。”故诸侯之士无遣车也。若诸侯大夫,虽未三命,以其位尊,故得有遣车。知天子遣车九乘者,案《杂记》诸侯七月而卒哭,天子则九月而卒哭。今诸侯七乘,故知天子九乘也。
云“诸侯不以命数,丧数略也”者,案《大行人》上公九乘,侯伯七乘,子男五乘,今总云七乘,是不以命数,丧事略也。引“《杂记》云:遣车视牢具”者,以证经个与遣车首墁,故云个是牢具也。故《杂记》注云:“天子大牢包九个,诸侯亦大牢包七个,大夫亦大牢包五个,士少牢包三个。”案《既夕礼》“苞牲取下体”,郑注:“前胫折取臂、臑,后胫折取骼。”是一牲取三体。士少牢二牲,则六体也。分为三个,一个有二体。
然大夫以上,皆用大牢,牲有三体,凡九体。大夫九体分为十五段,三段为一包,凡为五包。诸侯分为二十一段,凡七包。天子分为二十七段,凡九包。盖尊者所取三体,其肉多。卑者虽取三体,其肉少。郑又云:“天子遣奠用马牲,其取个未详也。”此遣奠所包,皆用左胖,以其丧礼反吉。《士虞礼》“载左胖也”。
国昭子之母死,问於子张曰:“葬及墓,男子、妇人安位?”国昭子,齐大夫。子张曰:“司徒敬子之丧,夫子相,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”夹羡道为位。夫子,孔子也。
○相,息亮反,下注同。乡,许亮反,下皆同。侠,古洽反,一音颊。羡,徐音贱,《音义隐》云:“羡,车道。”曰:“噫!毋。”噫,不寤之声。毋,禁止之辞。
○噫,本又作意,同,于其反。毋音无。曰:“我丧也斯沾。斯,尽也。沾读曰觇。觇,视也。国昭子自谓齐之大家,有事人尽视之,欲人观之,法其所为。
○斯音赐。沾依注音觇,敕廉反。尔专之,宾为宾焉,主为主焉。专犹司也。时子张相。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”非也。
[疏]“国昭”至“西乡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葬之在壙,男女面位之事。
○“曰:噫,毋”者,止子张也。子张既相,以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,而昭子不悟礼意,乃曰:“噫,毋得如是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”既止子张,又自言我居丧也,既是齐之大家。斯,尽也。人尽来觇视於我,当须更为别礼,岂得以依旧礼。专犹同也。尔当同此妇人与男子一处,若妇女之宾为宾位焉,与男子之宾同处,妇女之主为主位焉,与男子之主同处。於是昭子家妇人从男子皆西乡,同在主位,宾之男子及宾之妇人皆西厢东乡。言非也。
穆伯之丧,敬姜昼哭。文伯之丧,昼夜哭。孔子曰:“知礼矣。”丧夫不夜哭,嫌思情性也。文伯之丧,敬姜据其床而不哭,曰:“昔者吾有斯子也,吾以将为贤人也。盖见其有才艺。吾未尝以就公室。未尝与到公室,观其行也。季氏,鲁之宗卿,敬姜有会见之礼。
○行,下孟反。见,贤遍反,下文“不敢见”同。今及其死也,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,而内人皆行哭失声。斯子也,必多旷於礼矣夫。”内人,妻妾。
○夫音扶,下同,本亦有无“夫”字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