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楔,悉节反。缀,丁劣反,又音丁卫反。饭,烦晚反,唅也。父兄命赴者。谓大夫以上也,士主人亲命之。
[疏]“复楔”至“赴者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始死之事。“复”,招魂也。“楔”,柱也。招魂之后,用角柶柱亡人之齿令开,使含时不闭也。
○“缀足”者,复用燕几缀亡人之足令直,使著屦时不辟戾也。
○饭者,饭食也。“设饰”者,谓袭敛迁尸之时,及又加著新衣也。
○“帷堂”者,谓小敛时。
○“并作”者,作,起为也。自“复”以下,诸事并起以帷堂,故云“并作”。
○“父兄命赴者”,亦复后之事。赴谓死者生时於他人有恩识者,今死,则其家宜使人往相赴告也。《士丧礼》则孝子自命赴者,若大夫以上,则父兄命之也。何以然?尊许其病深,故使人代命之也。虽代命之,犹称孝子名也。
君复於小寝、大寝、小祖、大祖、库门、四郊。尊者求之备也,亦他日所尝有事。
[疏]“君复”至“四郊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人君礼备,复处又多。自小寝以下,明招魂处所也。“君”,王侯也。“於小寝”者,前曰庙,后曰寝。《尔雅》云:“室有东西厢曰庙,无东西厢有室曰寝。”此“小寝”者,所谓高祖以下寝也,王侯同。“大寝”谓天子始祖,诸侯大祖也。“小祖”,高祖以下庙也,王侯同。“大祖”,天子始祖,诸侯大祖庙也。两言於庙,求神备也。《周礼 夏采》“以冕服复於大祖庙”是也。
其小庙则祭仆复之,其小寝、大寝则隶仆复之。故《祭仆》云:“复于小庙。”郑注云:“小庙,高祖以下也。”《隶仆》云:“复于小寝、大寝。”注云:“小寝,高祖以下庙之寝也。始祖曰大寝。”四郊则夏采复之,故《夏采》云:“乘车建绥,复於四郊。”此天子之事也。其诸侯复则小臣,故《丧大记》云“小臣复”。案《周礼 内小臣职》:“小臣上士四人。”案《杂记》云:“复西上。”注:“各如其命数。
”上公九命,侯伯七命,则小臣不足,明更有馀官。又复人虽依命数,复处既多,则复人不足,当於此复了,更转乡他处。
丧不剥奠也与?祭肉也与?剥犹倮也。有牲肉则巾之,为其久设,尘埃加也。脯、醢之奠不巾。
○剥,邦角反。与音馀,下同。倮,力果反,谓不巾覆也。埃音哀。
[疏]“丧不”至“也与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祭肉不可露见之事。剥犹倮露也,言丧奠脯醢,不复设巾,可得倮露。“与”是语辞,谓丧不倮露奠者,为有祭肉也。无祭肉,即得倮露。
○注“有牲”至“不巾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士丧礼》小敛,陈一鼎,既敛奠于尸东,祝受巾巾之,是“有牲肉则巾之”也。《士丧礼》又云,始死,脯、醢、醴、酒,奠于尸东,无巾;又殡后朝夕乃奠,醴、酒、脯、醢,如初设,不巾,是脯、醢、醴、酒不巾也。案《既夕礼》柩朝庙,重先,奠从,奠设如初,巾之。此亦脯、醢之奠,巾之者,为其在堂,恐埃尘,故虽脯、醢亦巾之。此文“脯醢之奠不巾”者,据室内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