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命弦”至“曰诺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司射命工作乐节投壶之仪,
○“命弦者曰:请奏貍首”者,谓司射命遣鼓瑟之弦者,请奏《貍首》之篇。
○“间若一”者,谓前后乐节中间疏数如似一也。
○“大师曰:诺”者,大师应此司射曰诺。诺,承领之辞也。
○注“弦鼓”至“节焉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鼓瑟”者,郑约《乡射礼》用瑟也。案下有鲁鼓、薛鼓,节亦有鼓,以弦为重,故特云“命弦者”。云“《貍首》,《诗》篇名也”者,以与《射义》“《驺虞》、《采蘋》”相类,故知《诗》篇名也。既非诸侯投壶而奏《貍首》者,义取燕饮之仪,犹如乡射奏《驺虞》,不计人之尊卑。云“投壶当以为志取节焉”者,解所以间若一,投壶者当听之以为志,取投合於乐节,故须中间若一也。
案《乡射》三番,初一番耦射不释筭,第二番释筭未作乐,第三番乃用乐。此投壶发初则用乐者,以投壶礼轻,主於欢乐故也。
左右告矢具,请拾投。有入者,则司射坐而释一筭焉。宾党於右,主党於左。拾,更也。告矢具请更投者,司射也。司射东面立,释筭则坐。以南为右,北为左也。已投者退,各反其位。
○更,古衡反,下同。
[疏]“左右”至“於左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投壶之事,中者释筭之仪。
○“左右告矢具”者,左,谓主人;右,谓宾客。司射告主与宾以矢具也。
○“请拾投”者,拾,更也。司射又请宾主更递而投,於是乃投壶也。
○“有入者,则司射坐而设一筭焉”者,若矢入壶者,则司射乃坐释一筭於地也。
○“宾党於右”者,右,谓司射之前稍南也。
○“主党於左”者,左,谓司射之前稍北也。
○注“已投者退,各反其位”。
○正义曰:约《乡射礼》射毕,则各反其位。则知投壶者毕,亦各反其位,辟后来也。反位,谓主党於东,宾党於西。
卒投,司射执筭曰:“左右卒投,请数。”二筭为纯,一纯以取,一筭为奇。遂以奇筭告,曰:“某贤於某若干纯。”奇则曰“奇”,均则曰“左右钧”。卒,已也。宾主之党毕已投,司射又请数其所释左右筭,如数射筭。一纯以取,实於左手,十纯则缩而委之,每委异之;有馀则横诸纯下;一筭为奇,奇则缩诸纯下。兼敛左筭,实於左手,一纯以委,十则异之,其他如右获。毕则司射执奇筭,以告於宾与主人也。
若告云某贤於某者,未斥主党胜与,宾党胜与,以胜为贤,尚技艺也。钧,犹等也。等,则左右手各执一筭以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