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宾再拜受”者,宾既许主人投壶,宾乃於西阶上北面再拜,遥受矢也。“主人般还,曰辟”者,主人见宾之拜,乃般曲折还,谓宾曰:今辟而不敢受。言此者,欲止宾之拜也。於是宾及主人各来两楹之间相就,俱南面,主人在东,授矢与宾。
○“主人阼阶上拜送”者,主人既授矢之后,归还阼阶上,北面拜送矢也。
○“宾般还,曰辟”者,宾授矢之后,归於西阶上,见主人之拜,宾为般还而告主人曰:今辟而不敢受之。言此者,亦止主人拜。知皆北面者,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拜受爵、送爵皆北面,故知亦当北面。熊氏云:“以拜时还辟,或可东西面相拜。又以曰‘辟’者,是赞者来辞告主人及宾,言曰‘辟’。”义亦通也。
已拜,受矢,进即两楹间,退反位,揖宾就筵。主人既拜送矢,又自受矢。“进即两楹间”者,言将有事於此也。退乃揖宾即席,欲与阶进,明为偶也。宾席、主人席皆南乡,间相去如射物。
○乡,许亮反。
[疏]“已拜”至“就筵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宾主受矢之后,就投壶之筵。
○“已拜,受矢”者,谓主人拜送矢之后,主人赞者持矢授主人。主人於阼阶上受矢也。
○“退即两楹间,退反位”者,主人受矢之后,乃独来就两楹间者,言将有事於此也。看投壶处所,乃却退反阼阶之位。
○“揖宾就筵”者,主人於阼阶之上西面揖宾,今就投壶之筵。於是宾主各来就筵。
○注“退乃”至“射物”。
○正义曰:云“退乃揖宾”者,解经“退反位,揖宾”也。所以揖之者,欲与宾俱即席相对为偶而共投壶。云“宾席、主人席皆南乡,间相去如射物”者,以壶在於南,故知投壶南乡也。投壶是射之类,故知席相去“如射物”也。物,谓射者,所立之处,物长三尺,阔一尺三寸,两物东西相去容一弓,故《乡射记》云:“物长如笴,其间容弓,距随长武。”注云:“笴长三尺。距随者,物横画也。”
司射进度壶,间以二矢半。反位,设中,东面,执八筭兴。度壶,度其辨设之处也。壶去坐二矢半,则堂上去宾席、主人席邪行各七尺也。反位,西阶上位也。设中东面,既设中,亦实八筭於中,横委其馀於中西,执筭而立,以请宾俟投。
○度,徒洛反,注同。“以二矢半”,一本无此四字,依注则有。筭,悉乱反,下皆同。处,昌虑反。坐,才卧反,又如字,下同。邪,似嗟反。
[疏]“司射”至“筭兴”
○正义曰:前经宾主既就筵,此经明进度壶,并筭之节。
○“司射进度壶”者,同射於西阶之上,於执壶之人处受壶,乃东乡来宾主筵前,进所量度。其壶置於宾主筵南。
○“间以二矢半”者,投壶有三处,室中、堂中及庭中也。日中则於室,日晚则於堂,太晚则於庭,是各随光明处也。矢有长短,亦随地广狭。室中矢,长五扶狭;堂上稍广,矢长七扶;庭中大广,矢长九扶。四指曰“扶”,扶广四寸。五扶者,则二尺也。七扶者,则二尺八寸也。九扶者,则三尺六寸也。虽矢有长短,而度壶皆使去宾主之席各二矢半也。室中去席五尺,堂上则去席七尺,庭中则去席九尺。
○“反位”者,司射度壶既毕,反还西阶上位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