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十一年,“郑忽出奔卫”,先君既葬而尚称名者,《公羊》云:“何以名?伯子男一也。辞无所贬。”何休云:“直以丧降称名,无馀罪致贬,凡以王事出会未逾年皆称子。”僖九年会於葵丘,宋襄公称子;僖二十八年会於践土,陈共公称子;定四年会召陵,陈怀公称子:皆未逾年会王事而称子也。若未逾年,非王事而称爵者,皆讥耳。成四年“郑伯伐许”是也。从上以来,皆《公羊》之义也。
其《左氏》之义,君薨未葬,未行即位之礼前称子某,子般、子野是也。其出会诸侯,未葬之前称子,故僖九年《左氏传》云:“凡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。”葵丘之会,宋襄公称子,践土之会,陈共公称子是也。葬虽未逾年则称君,则“晋里克弑其君卓”,“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文十八年子恶卒,先君葬后称子者,杜预云:“时史畏襄仲不敢称君,故云子也。”其王事出会则称爵,成四年“郑伯伐许”是也。
案桓十三年经书卫惠公称侯,成十三年经书宋公卫侯,此并先君未葬而称爵者,贾、服注讥其不称子。杜预云:“非礼也。”僖二十五年“会卫子、莒庆、盟於洮”,时先君巳葬,卫成公犹称子者,杜预云:“善其成父之志,故上系於父而称子。”服虔亦云:“明不失子道。”成十年晋侯伐郑,时厉公父景公患未薨,而厉公出会称爵,讥其生代父位不子也。此皆《左氏》之义。《公羊》以奚齐僖九年死,卓子十年死,以卓子逾年,故称君。
《左氏》卓子亦九年死,但赴告在十年,以葬后,故称君。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二传不同也。《公羊》以成四年郑伯伐许非王事,未逾年而称爵,讥之也。《左氏》则以郑伯伐许为王事,虽未逾年,得称爵,当与《公羊》异。郑《驳异义》从《公羊》义,以郑伯伐许为非礼。及《公羊》未逾年为王事,皆称子,即宋襄公称子,陈共公称子是也。《左氏》未逾年为王事,皆称爵。郑《驳异义》引宋襄公称子,从《公羊》说,以为称子礼也。
○“外事曰曾孙某侯某”,
○外事谓社稷山川在封内者也。天子外事言嗣王某,诸侯不得称嗣侯,但称曾孙。所以然者,天子尊,谓能继天德而立也;诸侯无德,不继嗣为侯,故不云嗣。但是父祖重孙,故言曾孙也。
○“死曰薨”者,此谓诸侯死而国史策辞也。若异国史书之,则但云卒也。在四夷不言,亦贱,略也。自此以下皆然。
○注“亦史书策辞”。
○正义曰:上又云“天王崩”,书策辞。今诸侯云薨,故亦史策辞。若告於诸侯,则辞当谦退,故《杂记》云:“赴於诸侯,曰寡君不禄。”
○“复曰某甫复矣”,天子复则曰天子,诸侯不可复云诸侯复,故呼其字,言某甫,故郑注前文诸侯呼字是也。
○“既葬,见天子,曰类见”,此诸侯世子父死葬毕,而见於天子礼也。类,象也。言葬后未执玉而执皮帛,以象诸侯见,故曰类见。然《春秋》之义,三年除丧之后乃见,而今云“既葬”者,谓天子或巡守至竟,故得见也。若未葬,未正君臣,故虽天子巡守,亦不见也。
○“言谥曰类”,言谥,谓将葬,就君请谥也。凡谥既是表德,故由尊者所裁,故将葬之前,亲使人请之於天子。若《檀弓》云:“其子戌请谥於君曰:‘日月有时,将葬矣,请所以易其名者。’是言谥於君也。而曰类者,王肃云:“请谥於天子,必以其实为谥,类於平生之行也。”何胤云:“类其德而称之,如经天纬地曰文也。”郑云:“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。
”今案,郑旨谓吉时遣大夫行则曰聘,今请谥使大夫不得曰聘,而名曰类,言类象聘而行此礼也。故云“言谥曰类”也。
○注“使大”至“礼亡”。
○正义曰:言象聘问之礼者,解经中“类”字,言比类聘问之礼,请谥於天子。
○“诸侯”至“之老”。案《玉藻》云:“上大夫曰下臣,摈者曰寡君之老,下大夫自名,摈者曰寡大夫。”此云“自称曰寡君之老”,则上大夫摈者传辞。及自称於他国,亦曰寡君之老。若於已君,则《玉藻》云“下臣某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