吊非从主人也,四十者执綍,乡人,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丧食虽恶,必充饥,饥而废事,非礼也,饱而忘哀,亦非礼也。视不明,听不聪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故有疾,饮酒食肉。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饮酒食肉,皆为疑死。
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适人,人食之,其党也食之,非其党弗食也。功衰食菜果,饮水浆,无盐酪,不能食食,盐酪可也。孔子曰:“身有疡则浴,首有创则沐,病则饮酒食肉。毁瘠为病,君子弗为也。毁而死,君子谓之无子。”
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于堩。
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附练祥,无沐浴。
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则见,不请见人。小功请见人可也,大功不以执挚。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
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。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。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。小功缌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
曾申问于曾子曰:“哭父母有常声乎?”曰:“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”
卒哭而讳,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姊妹、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,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
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三者三,乃出。
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所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。下殇之小,功则不可。
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父有服,宫中子不与于乐。母有服,声闻焉不举乐。妻有服,不举乐于其侧。大功将至,辟琴瑟。小功至,不绝乐。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,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,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而附于夫之党。
麻者不绅,执玉不麻,麻不加于采。
国禁哭则止,朝夕之奠即位,自因也。
童子哭不偯,不踊,不杖,不菲,不庐。
孔子曰:“伯母叔母疏衰,踊不绝地。姑姊妹之大功,踊绝于地。如知此者,由文矣哉!由文矣哉!”
世柳之母死,相者由左。世柳死,其徒由右相。由右相,世柳之徒为之也。
天子饭九贝,诸侯七,大夫五,士三。士三月而葬,是月也卒哭。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。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。士三虞,大夫五,诸侯七。
诸侯使人吊,其次含襚赗临,皆同日而毕事者也。其次如此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