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附于士,士不附于大夫,附于大夫之昆弟。无昆弟则从其昭穆,虽王父母在亦然。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,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。妾附于妾祖姑,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。男子附于王父则配,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。公子附于公子。
君薨,大子号称子,待犹君也。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。唯杖屦不易。
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,则练冠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神也。
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,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,疏者与主人皆成之,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
主妾之丧,则自祔。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,祭,不于正室。
君不抚仆妾。
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闻兄弟之丧,大功以上,见丧者之乡而哭。
适兄弟之送丧者弗及,遇主人于道,则遂之于墓。
凡主兄弟之丧,虽疏亦虞之。
凡哭服未毕,有吊者则为位而哭,拜,踊。
大夫之哭大夫弁绖,大夫与殡亦弁绖。
大夫有私丧之葛,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。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
为妻,父母在,不杖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
违诸侯,之大夫,不反服。违大夫,之诸侯,不反服。
丧冠条属,以别吉凶。三年之练冠,亦条属右缝。小功以下,左,缌冠缲缨。
大功以上散带。
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,加灰锡也。
诸侯相襚,以后路与冕服,先路与褒衣不以襚。
遣车视牢具,疏布輤,四面有章,置于四隅。
载粻,有子曰:“非礼也。丧奠,脯醢而已。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