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立牌有三:一曰戒谕,二曰沿门,三曰十家。
戒谕者置于社。一、钦奉太祖高皇帝戒谕。立牌一面,长一尺二寸,广如之。大书六语于上,置于乡社或乡校,行乡约,则社祝读之。不必家至户到皆立此牌,徒为文具。
戒谕牌式
钦 孝顺父母,尊敬长上
奉 和睦乡里,教训子孙
戒 各安生理,莫作非为
谕
沿门者登于册。
一、各家俱用方尺纸牌照式明白书写,置门楣上,以便乡老查考。约正、约副公同保长人等造册,次第书之。一样三本,约正、乡老、保长各执其一。如约正即为保长,则一样二本。每家之后,量留半页,以备陆续开报。
各家门面牌式
某府州县某处某乡社(如寺观庵院,亦仿此)
一、户某人(系某卫所某官下舍余,或某总小旗甲下军余,或某坊都、某坊厢里长某下军、民、匠、灶等籍。若系僧道,亦仿此)
男子几丁,某人(系官吏),某人(作何生理)。
某人(在某处买卖),某人(系生员),某人(有何手艺),某人(见当某役),某人(有何残废疾)。
妇女几口(无则不开)。
一、田若干亩,该粮若干石斗。
一、房屋门面几间(或自已置买,或典赁某人屋住)。
一、寄住客某人(系某府州县人,某年月日来家典住,或寄歇,作何生理,或在某衙门干某勾当,或为人佣工,陆续开报)。
一、牛若干头。
一、马若干匹。(已上三条,无则不开。)
右件,除城内居人士夫群聚,礼义素明,宜自有处,不必编牌。或都会繁华,人烟辏杂,则酌而行之。城外不问关厢镇店,不问军卫有司,不问庵堂寺观,不问深山穷谷,通行开报册。除十岁以下小儿不报,十岁以上者,俱上牌册。凡五丁,出一丁上十家牌,轮当甲总,盖取四人营运以治内、一人守望以治外之意也。大家则析。如有人十丁,则取二丁上牌。有二十丁,则取四丁上牌。五十丁,则取五丁上牌。小家则并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