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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9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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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云“世妇谓宫卿之官”者,所谓《春官》云“每宫卿一人”,故云世妇谓宫卿之官也。云“掌女宫之宿戒”者,此亦《世妇职》文。引此者,其职云“及祭,比其具”,则此酒等是,故送酒以往,为世妇所役。言“亦官联”者,即《小宰》云“祭祀之联事”是也。
  共宾客之礼酒、饮酒而奉之。(酒正使之也。礼酒,飨燕之酒。饮酒,食之酒。此谓给宾客之稍,王不亲飨燕,不亲食,而使人各以其爵,以酬币侑币致之,则从而以酒往。
  ○亲食,音嗣。侑,音又。)
  [疏]“共宾”至“奉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共宾客之礼酒饮酒”者,此二者酒正使酒人奉授宾客。
○注“酒正”至“酒往”
  ○释曰:知酒正使之者,《酒正》云:“共宾客之礼酒,使其士奉之。”士即此酒人也。彼不言饮酒者,礼酒中可以兼之矣。云“礼酒,飨燕之酒”者,谓飨燕食宾之酒也。云“饮酒,食之酒”者,谓食时有酒者。《曲礼》云“酒浆处右”,则此非献酬酒,是口之酒也。云“此谓给宾之稍”者,此礼酒、饮酒,总言王若不亲燕饮食,则使人致之於客馆,任宾客稍稍用之,故云给宾客之稍。
云“王不亲飨燕,不亲食”者,谓王有故,不得速宾,亲行此三者。云“使人各以其爵,以酬币侑币致之”者,此并《聘礼》文。案彼云:“若不亲食,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,致之以侑币,致飨以酬币亦如之。”彼虽无致燕法,案《鹿鸣》燕群臣嘉宾,有实币帛,则致燕亦以酬币致之,与飨同。云“各以其爵”者,则诸侯来朝,遣三公致飨;卿来聘,遣卿大夫致飨。燕以酬币,致食以侑币,故云“酬币侑币致之”。
云“则从而以酒往”者,谓酒人以酒从使人欲往客馆,授与宾客。
  凡事,共酒而入于酒府。(入于酒正之府者,是王燕饮之酒,酒正当奉之。)
  [疏]“凡事”至“酒府”
  ○释曰:此谓酒正所奉者,则《酒正》云“凡王之燕饮酒,酒正奉之”。并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,亦是酒正奉之。以其事非一,故言凡事共酒入於酒正之府。
  凡祭祀,共酒以往。(不言奉,小祭祀。)
  [疏]“凡祭”至“以往”
  ○释曰:上云祭祀共奉之,谓大祭、次祭。此不言奉,谓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者,故云“共酒以往”。
  宾客之陈酒亦如之。(谓若归饔饩之酒,亦自有奉之者,以酒从往。)
  [疏]“宾客”至“如之”
  ○释曰:谓上公饔饩九牢之等。案《聘礼》云,卿韦弁归饔饩牲牢及刍薪米禾等,并归於客馆。彼入壶设於西序,北上。天子致礼於诸侯,亦当陈於西序,故云宾客之陈酒。亦如之者,亦以酒从使人往。
○注“谓若”至“从往”
  ○释曰:经直云宾客陈酒,不指斥言饔饩,郑不敢正言,故言若饔饩之酒。云“亦自有奉之者”,谓使卿韦弁归之者是也。云“以酒从往”者,谓卿韦弁归饔饩等之时,亦使人以此酒从往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