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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818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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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注“皆谓”至“如饵”
  ○释曰:云“煮用其皮,或用角”者,经惟鹿用皮亦用角,今人鹿犹用角,自馀皆用皮。云“饵,色如饵”者,时有饵之色,故从之也。
  凡昵之类不能方。(郑司农云:“谓胶善戾。”故书“昵”或作“枳”。杜子春云:“枳读为不义不昵之昵,或为<黍刀>。<黍刀>,黏也。”玄谓枳脂膏直败之直,直亦黏也。
  ○昵,女乙反,又音职。枳,音职。<黍刀>,女乙反,《尔雅》云:“胶也”,刘沈并音刃。直,音职,吕、沈云:“膏,败也。”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黏也”
  ○释曰:子春云“不义不昵”者,按隐元年,郑大叔段为不义,庄公曰:“不义不昵,厚将崩。”彼不昵为不亲兄,则昵为亲近不相舍离。後郑以为还从古书“枳”音,故转为脂膏败直之直。若今人头发有脂膏者则谓之直,直亦黏也。
  凡相筋,欲小简而长,大结而泽。小简而长,大结而泽,则其为兽必剽,以为弓,则岂异於其兽。(剽,疾也。郑司农云:“简读为‘扌间然登陴’之扌间”。玄谓读如“简札”之简,谓筋条也。
  ○剽,芳妙反。戚,芳昭反,或扶召反,後同。扌间,下板反,或胡简反。陴,婢支反,刘蒲佳反,又房卑反。)
  [疏]“凡相”至“其兽”
  ○释曰:上已相角胶,次及相筋。言此筋之兽剽疾,为弓亦剽疾,故云“岂异於其兽”也。
○注“剽疾”至“条也。”
  ○释曰:先郑云“简读为扌间然登陴之扌间”者,读从《左氏传》也。义无所取。“玄谓读如简札之简,谓筋条也”,竹简一片为一札,此筋条亦有简别,故读从之也。
  筋欲敝之敝,(郑司农云:“嚼之当孰。”
  ○敝,婢世反,徐扶哲反。嚼,才略反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当孰”
  ○释曰:筋之椎打嚼啮,欲得劳敝,故云“嚼之当孰”也。
  漆欲测,(郑司农云:“测读为恻隐之恻。”玄谓恻读如测度之测,测犹清也。
  ○隐,本或作忄隐,同。度,徒洛反。)
  [疏]“漆欲测”
  ○释曰:先郑云“测读为恻隐之恻”,此恻隐为痛切义,非漆之善状,故後郑以为测度之测。测,清也,从水义,取漆为良也。
  丝欲沈。(如在水中时色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