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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778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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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玉人之事,镇圭尺有二寸,天子守之。命圭九寸,谓之桓圭,公守之。命圭七寸,谓之信圭,侯守之。命圭七寸,谓之躬圭,伯守之。(命圭者,王所命之圭也。朝觐执焉,居则守之。子守璧,男守蒲璧。不言之者,阙耳。故书或云“命圭五寸,谓之躬圭”。杜子春云:“当为七寸。”玄谓五寸者,璧文之阙乱存焉。
  ○信,音身。朝,直遥反,下皆同。)
  [疏]“玉人”至“守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玉人之事”者,谓人造玉瑞玉器之事,此一句总与下诸文为目,圭名镇、名信、及躬,备於宗伯。
○注“命圭”至“存焉。”
  ○释曰:云“命圭者,王所命之圭也”者,《公羊传》云:“锡者何?赐也。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”於王以策命诸侯之时,非直加之以车服,时即以圭授之,以为瑞信者也。“朝觐执焉”者,《典瑞》云“公执桓圭”以下,“朝觐宗遇会同于王,诸侯相见亦如之”是也。云“居则守之”者,谓以为镇守者也,故云居则守之。子守璧,男守蒲璧,《典瑞》、《宗伯》、《大行人》俱有其文,於此不言之者,阙也。
郑云阙者,若韦氏、栉氏之类,亦阙也。若然,经有镇圭,按《典瑞》云:“王执镇圭,缫藉五采、五就,以朝日。”郑不言者,有《典瑞》可参,故直举诸侯可知也。子春破故书五寸,当从经七寸,後郑不从,以从故书为五寸,五寸是璧文之阙乱存者,命圭是伯,五寸是子男,故乱存也。
  天子执冒四寸,以朝诸侯。(名玉曰冒者,言德能覆盖天下也。四寸者,方以尊接卑,以小为贵。)
  [疏]注“名玉”至“为贵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名玉曰冒,言德能覆盖天下”者,按《书传》云:“古者必有冒,言不敢专达之义。天子执冒以朝诸侯,见则覆之。”注云:“君恩覆之,臣敢进。”是其冒覆之事。按孔注《顾命》云:“言冒,所以冒诸侯圭,以齐瑞信,方四寸,邪刻之。”不言冒以覆盖天下者,义得两含,故注有异。故《书传》云“古者圭必有冒”,亦是冒圭之法也。此冒据朝觐诸侯时执之。《诗 殷颂》云:“受小球大球,为下国缀旒。
”注云:“小球尺二寸,大球长三尺。与下国结定其心,如旌旗之旒。”彼据天子与诸侯盟会,故云结定其心,故执镇圭,不执冒也。
  天子用全,上公用龙,侯用瓒,伯用将。(郑司农云:“全,纯色也。龙当为ζ,ζ谓杂色。”玄谓全,纯玉也。瓒读“{衍食}[C174]”之[C174]。龙、瓒、将,皆杂名也。卑者下尊,以轻重为差。玉多则重,石多则轻,公侯四玉一石,伯子男三玉二石。
  ○龙,莫江反。瓒,才旱反,下同。司农音赞。将,如字,刘音阳。{衍食},之然反。[C174],作旦反。下,遐嫁反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二石”
  ○释曰:此经因天子以下执玉,遂说尊卑以玉,善恶不同。先郑云“全,纯色也。龙当为ζ,ζ谓杂色”,後郑以为全,纯玉也。纯玉即纯色,义无殊。“瓒”读“{衍食}[C174]”之[C174]者,《醢人职》有[C174]食,汉时有膏[C174],今连言{衍食}[C174]者,取杂意。云“龙、瓒、将,皆杂名”者,谓玉之杂名。此亦含杂色。必知後郑玉杂中含色者,见郑《异义》云“玉杂则色杂”,则知玉全色亦全也。
云“卑者下尊,以轻重为差。玉多则重,石多则轻”,知者,见《盈不足术》曰:“玉方寸,重七两。石方寸,重六两。”云“公侯四玉一石,伯子男三玉二石。”者,按《礼纬》云:“天子纯玉尺二寸,公侯九寸,四玉一石,伯子男三玉二石。”此注出於彼,但此经公与侯异,注及彼文公侯同,又彼伯子男同七寸,皆与此经不同者,彼据殷法。但玉石多少与周同,故引之也。若然,公侯同四玉一石,而龙瓒异者,盖玉色有别也。
  继子男执皮帛。(谓公之孤也。见礼次子男,贽用束帛,而以豹皮表之为饰。天子之孤,表帛以虎皮。此说玉及皮帛者,遂言见天子之用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