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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“轸之”至“星也”
  ○释曰:此言总结上车及盖取象之意。云“轸之方也,以象地也”者,据舆方而言,不言舆言轸者,轸是舆之本,故举以言之。云“盖之圜也,以象天也”者,即上舆人所造者也。云“以象星”者,星则二十八宿,一面有七,角亢之等是也。若据日月合会於其处,则名宿,亦名辰,亦名次,亦名房也。若不据会宿,即指星体而言星也。
○注“轮象”至“合宿”
  ○释曰:云“轮象日月者,以其运行也。日月三十日而合宿”者,轮乃运行之物,至於日,则一日行一度,一年一周天。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,一月一周天。又行一辰,遂及日而合宿,是日月亦是运行之物,故以轮象之也。
  龙九ヵ,以象大火也。(交龙为,诸侯之所建也。大火,苍龙宿之心,其属有尾,尾九星。
  ○ヵ,音留。宿,音秀,下同。)
  [疏]注“交龙”至“九星”
  ○释曰:自此以下为上造车,车上皆建旌,故因说旌旗之义也。然此已下九ヵ、七ヵ、六ヵ、四ヵ之旌旗,皆谓天子自建,非谓臣下。知者,以此九七六四不与臣下命相当故也。若臣下,则皆依命数。然天子以十二为节,而今建九ヵ、七ヵ、六ヵ、四ヵ者,盖谓上得兼下也。云“交龙为,诸侯之所建也”者,皆《司常》文。此既非臣下所建,而郑引《司常》者,盖取彼交龙以释此,因言诸侯亦建,非谓此经论诸侯事。
云“大火,苍龙宿之心”者,《书大传》云:“夏,大火中,可种黍菽,及春秋,火出。”皆此大火,一也。东方木色苍,东方七宿画为龙,故曰苍龙。日月季秋会於此,星则曰宿、角、亢、氐、房心、尾箕,次比言之,则曰心,故云大火,苍龙宿之心也。云“其属有尾,尾九星”者,是九ヵ所象也。言九ヵ若此,正谓天子龙,其上公亦九ヵ,若侯伯则七ヵ,子男则五ヵ,《大行人》所云者是也。
  鸟七ヵ,以象鹑火也。(鸟隼为,州里之所建。鹑火,朱鸟宿之柳,其属有星,星七星。)
  [疏]注“鸟隼”至“七星”
  ○释曰:云“鸟隼为,州里之所建”,《司常职》文。州长中大夫四命,里宰下士一命,皆不得建此七ヵ之。言州里建者,亦取彼成文以释,非谓州里得建七ヵ也。云“鹑火,朱鸟宿之柳,其属有星,星七星”者,南方七宿,画为鹑,画为鸟,火色朱,日月六月会于柳,故云宿之柳也。云“其属有星,星七星”者,《月令》云“旦七星中”是也。不指七星言柳,乃云其属有星者,当鹑火三星,柳为首,故先举其首,後言其属也。
若然,上心与尾别辰,心非尾之首,亦举心後言其属尾者,心为大辰,虽非本辰,亦为其首也。
  熊旗六ヵ,以象伐也。(熊虎为旗,师都之所建。伐属白虎宿,与参连体而六星。
  ○象伐,如字,刘扶废反。参,色林反。)
  [疏]注“熊虎”至“六星”
  ○释曰:云“熊虎为旗,师都之所建”者,亦《司常职》。云“伐属白虎宿,与参连体而六星”者,西方七宿,画为虎,金色白。孟夏日月会,则日宿参伐六星为上下,是连体也。师都,乡遂大夫也。乡大夫虽是六命,即得建六ヵ,遂大夫是中大夫四命,即不得建六ヵ。此亦谓天子所建也。
  龟蛇四ヵ,以象营室也。(龟蛇为,县鄙之所建。营室,玄武宿,与东璧连体而四星。
  ○东璧,音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