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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74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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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尺有六寸之轮,绠参分寸之二,谓之轮之固。(轮则车行不掉也。参分寸之二者,出於辐股凿之数也。
  ○绠参,方颖反,下七南反,又音三。掉,徒吊反。)
  [疏]注“轮”至“数也”
  ○释曰:止由轮有,车不掉,不掉则得轮之固也。云“参分寸之二者,出於辐股凿之数也”者,凿牙之时,孔向外侵三寸之二,使辐股外,故云辐股凿之数也。
  凡为轮,行泽者欲杼,行山者欲侔。(杼,谓削薄其践地者。侔,上下等。
  ○杼,直吕反。侔,亡侯反,刘莫豆反。)
  [疏]注“杼谓”至“下等”
  ○释曰:凡为车之法,各顺其所宜,是以行泽者欲杼,知是“削薄其践地”者,下文云“是刀以割涂”,故知削薄之。行山欲上下等者,下文云“是搏以行石”,虽不动於凿旁,恐石伤之,故欲上下等而得久长也。
  杼以行泽,则是刀以割涂也,是故涂不附。(附,著也。)侔以行山,则是抟以行石也,是故轮虽敝,不<瓦>於凿。(抟,圜厚也。郑司农云:“不<瓦>於凿,谓不动於凿中也。”玄谓<瓦>亦敝也。以轮之厚,石虽之,不能敝其凿旁使之动。
  ○抟,徒丸反,李又丈转反。<瓦>,本又作邻,音吝,李一音鳞。)
  [疏]注“搏圜”至“之动”
  ○释曰:先郑以<瓦>为动,而不动於凿中。後郑以<瓦>亦敝,不能敝於凿旁,不从先郑者,以其动者先动於旁,乃及於中,不可先动於中,故不从也。
  凡揉牙,外不廉而内不挫,旁不肿,谓之用火之善。(廉,绝也。挫,折也。肿,<疒鬼>也。
  ○挫,作卧反,李又祖加反。<疒鬼>,胡罪反。)
  [疏]“凡揉”至“之善”
  ○释曰:此一经论用火揉牙,使之圆正之意。古者车罔屈一木为之,要当木善,火齐又得,乃可圆而得所也。
  ○注“廉绝”至“<疒鬼>也”
  ○释曰:凡屈木,多外廉绝理,内挫折中,旁肿负起。无此三疾,是用火之善也。是故规之以视其圜也,
  是故规之以视其圜也,(轮中规则圜矣。
  ○中,丁仲反,下同。)
  [疏]注“轮中规则圜矣”
  ○释曰:谓轮成,以绳规之,中规则不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