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玄谓此薮径三寸九分寸之五”者,以毂径一尺三分寸之二,今一尺取九寸,三分之,一得二寸,仍有一寸三分寸之三在。今以一寸者为九分,寸之二为六分,总为十五分,三分之一,得五分,故云径三寸九分寸之五也。
五分其毂之长,去一以为贤,去三以为轵。(郑司农云:“贤,大穿也。轵,小穿也。”玄谓此大穿,径八寸十五分寸之八;小穿,径四寸十五分寸之四。大穿甚大,似误矣。大穿实五分毂长去二也。去二,则得六寸五分寸之二。凡大小穿皆谓金也。今大小穿金厚一寸,则大穿穿内径四寸五分寸之二,小穿穿内径二寸十五分寸之四,如是乃与薮相称也。
○去,起吕反,後“去一”、“去二”皆同。贤,如字,刘、李胡眄反,注同。称,尺证反,下同。)
[疏]“五分”至“为轵”
○释曰:上经言毂空壶中,此经言毂大小两头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称也。”
○释曰:云“玄谓此大穿,径八寸十五分寸之八”者,经云“五分其毂之长,去一以为贤”,即以毂长三尺二寸,径一尺三分寸之二,而五分去一,一尺去二寸,得八寸。三分寸之二者,本三分寸,今为十五分寸,即以二分者为十分,去二分,得八分,故云大穿,径八寸十五分寸之八也。
云“小穿,径四寸十五分寸之四”者,经云“去三”,一尺五分去三,去六寸得四寸,三分寸之二,亦为十五分寸之十,五分去三,去六分,得四分,故云小穿径四寸十五分寸之四。云“大穿甚大,似误矣”者,以其大穿与薮中及小穿三者须相类,故郑以五分去二为允也。云“令大小穿金厚一寸”者,无正文,以目验知之,故云令也。大小穿,穿内皆以金消去二寸,故各减二寸也。
容毂必直,陈篆必正,施胶必厚,施筋必数,帱必负。(郑司农云:“读‘容’上属,曰‘轵容’。”玄谓容者,治毂为之形容也。篆,毂约也。帱负者,革毂相应,无赢不足。
○篆,直转反。数,色角反,李色住反。约,乌孝反,又如字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不足”
○释曰:先郑读“容”上属,後郑不从者,轵,毂末,无形容可见,其毂上则夏篆,夏缦,毂约,故不从也。云“帱负者,革毂相应”者,帱,覆也。谓以革覆毂,毂之木,隐著革,使之急,是革毂相应也。云“无赢不足”者,赢与不足,同蒙无字,若毂有耗瘦,不隐著毂,则革有赢而毂不足,著毂不耗,革毂相应,革无赢,毂亦无不足也。
既摩,革色青白,谓之毂之善。(谓丸漆之,乾而以石摩平之,革色青白,善之徵也。
○丸,如字,又胡唤反。)
[疏]注“谓丸”至“徵也”
○释曰:此谓以革鞔毂讫,将漆之,先以骨九之,待乾乃以石摩平之,其色青白则善也。
参分其毂长,二在外,一在内,以置其辐。(毂长三尺二寸者,令辐广三寸半,则辐内九寸半,辐外一尺九寸。)
[疏]注“毂长”至“九寸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