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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72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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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诸侯,正应母死,而有父者,或始封之君,旧为卿大夫,容有父,或父有废疾不立,己受位於祖,亦云有父也。云“客则又有君焉”者,谓介已下,非直有父母,又有君丧,以其俱三年,故《聘礼》“若有私丧,则哭于馆,衰而居”。云“刍,给牛马”者,从行之牛马。云“稍,人禀也”者,师从旅从须给稍,即月禀是也。“飧饔饩,主人致之,则受”者,以正礼,故受之,若飨食加,主人致之,亦不受也。
  遭主国之丧,不受飨食,受牲礼。(“牲”亦当为“腥”,声之误也。有丧,不忍煎烹,正礼飧饔饩常熟者,腥致之也。
  ○煎,子然反,刘子贱反。亨,普庚反,刘普孟反。)
  [疏]注“牲亦”至“之也”
  ○释曰:“牲亦当为腥”者,亦上文“公与子男腥三十有六”当为“腥”是也。主人有丧,不忍煎烹,腥致之也。按《聘礼》“聘遭丧,入境则遂也”,注云:“遭丧,主国君薨也。”“主人毕归礼”,注云:“宾所饮食,不可废也,礼,谓饔饩飨食。”“宾惟饔饩之受”,注云:“受正,不受加。”飨食虽主人归宾,宾不受其加。若飨,主人致之,亦应受,以其正受腥礼。
  掌讶掌邦国之等籍,以待宾客。(等九仪之差数。)
  [疏]注“等九仪之差数”
  ○释曰:“九仪之差数”,即《大行人》命者五,爵者四,以九、以七、以五为差数是也。
  若将有国宾客至,则戒官委积,与士逆宾于疆,为前驱而入。(官谓牛人、羊人、舍人、委人之属。士,讶士也。既戒,乃出迎宾。)
  [疏]注“官谓”至“迎宾”
  ○释曰:云“国宾客至”者,谓五等诸侯及其臣来朝聘。至,谓入畿内。至庐宿市,当共待之。以委积有牛羊豕、米禾刍薪之等,故知戒官者谓牛人已下也。舍人掌给米禀,委人掌刍薪之委布於道,遗人道上十里有庐,卢有饮食,三十里有宿,宿有委,五十里有市,市有积之等是也。
  及宿,则令聚柝。(令,令野卢氏。
  ○庐,力於反。)
  [疏]注“令令野庐氏”
  ○释曰:知“令野庐氏”,其职云“有宾客,令其地之民聚柝之”,故知也。
  及委,则致积。(以王命致于宾。)
  [疏]注“以王命致于宾”
  ○释曰:凡致礼于宾,无非王命,故知以王命。
  至于国,宾入馆,次于舍门外,待事于客。(次,如今官府门外更衣处。待事于客,通其所求索。
  ○索,色白反。)
  [疏]注“次如”至“求索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