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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67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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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此与下为目。云“物,衣服、兵器之属”者,即下文云:“使之皆服其邦之服,执其国之兵”是也。
  帅其民而搏盗贼,役国中之辱事,为百官积任器,凡囚执人之事。(民,五隶之民也。郑司农云:“百官所当任特之器物,此官主为积聚之也。”玄谓任犹用也。
  ○搏,音博。为百,于伪反,注及下注同。)
  [疏]注“民五”至“用也”
  ○释曰:云“五隶之民也”者,上《序官》五隶皆百二十员,员外皆是民,故云五隶之民也。云“任犹用也”者,用器,除兵之外,所有家具之器皆是用器也。
  邦有祭祀、宾客、丧纪之事,则役其烦辱之事。(烦,犹剧也。《士丧礼》下篇曰:“隶人涅厕”。
  ○涅,乃结反。)
  [疏]注“烦犹”至“涅厕”
  ○释曰:引《士丧礼》下篇者,《既夕礼》文。云“涅厕”者,死者不复用,故窒涅示不用,引之者,证烦辱之事。不言祭祀宾客事者,以无文,意义可知也。
  掌帅四翟之隶,使之皆服其邦之服,执其邦之兵,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。(野舍,王者所止舍也。厉,遮例也。
  ○遮,章奢反。例,本又作列,同,音烈。)
  [疏]“掌师”至“厉禁”
  ○释曰:云“服其邦之服,执其邦之兵”者,若东方南方衣布帛,执刀剑。西方北方衣毡裘,执弓矢。云“守王宫与野舍”者,即《师氏职》云“帅四夷之隶守王宫,野舍亦如之”者是也。
 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,掌使令之小事。(役,给其小役。
  ○使,如字,刘色吏反。令,力呈反,沈力政反。)
  [疏]注“役给其小役”
  ○释曰:云“小役”者,止谓给其小小劳役之事,谓若大役非隶所共,故以小役解之。
  凡封国若家,牛助,为牵。(郑司农云:“凡封国若家,谓建诸侯、立大夫家也。牛助为牵,此官主为送致之也。”玄谓牛助,国以牛助转徙也。罪隶牵之,在前曰牵,在旁曰。
  ○,步浪反,注同。转,如字,刘张恋反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曰”
  ○释曰:先郑不解牵,故後郑增成之。“玄谓牛助,国以牛助转徙也”者,国家以官牛助诸侯及大夫家运物,往至任所。云“在前曰牵”者,谓车辕内一牛,前亦一牛,今还遣二隶,前者牵前牛,者御当车之牛,故据人而言牵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