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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66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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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盟万民之犯命者,诅其不信者亦如之。(盟诅者,欲相与共恶之也。犯命,犯君教令也。不信,违约者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臧纥犯门斩关以出,乃盟臧氏。”又曰:“郑伯使卒出,行出犬鸡,以诅射颍考叔者。”
  ○诅,测虑反。共,如字。恶,鸟路反。纥,恨发反,刘胡没反,沈胡谒反。卒,子忽反。,音加。行,户刚反。射,食亦反。)
  [疏]“盟万”至“如之”
  ○释曰:凡言“盟”者,盟将来。“诅”者,诅往过。云“亦如之”者,亦如上文。
○注“盟诅”至“叔者”
  ○释曰:云“盟诅者,欲相与共恶之也”者,对神为验,是共恶之也。云“犯命,犯君教令也”者,以万民无馀事,故知犯命谓犯君教令也。云“《春秋传》曰”者,案襄二十三年,季武子无子,公弥长,而爱悼子,欲立之。访於臧纥,纥为立悼子,纥废公Θ。後孟庄子疾,丰点谓公Θ:“苟立羯,请雠臧氏。”及孟孙卒,季孙至,入哭而出,曰:“秩焉在?”公Θ曰:“羯在此矣!”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:“臧氏将为乱,不使我葬。
”季孙不信。臧孙闻之,戒。除於东门,甲从己而视之。孟氏又告季孙。季孙怒,命攻臧氏。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,奔邾。季孙盟,是其事也。又曰“郑伯使卒出,行出犬、鸡,以诅射颍考叔者”,此隐公十一年,将伐许,子都与颍考叔争车。及许,颍考叔先登,子都自下射之,颠。师还,乃诅射颍考叔者。引之者,证诅是往过之事。若然,臧纥既出,乃盟臧氏者,以臧氏出後盟,後人以臧氏为盟首,亦是盟将来也。
  凡民之有约剂者,其贰在司盟。(贰之者,捡其自相违约。)
  [疏]“凡民”至“司盟”
  ○释曰:此谓司约副写一通,来入司盟,捡後相违约勘之。
  有狱讼者,则使之盟诅。(不信则不敢听此盟诅,所以省狱讼。
  ○省,所景反。)
  [疏]“有狱”至“盟诅”
  ○释曰:此盟诅,谓将来讼者,先使之盟诅,盟诅不信,自然不敢狱讼,所以省事也。
  凡盟诅,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。既盟,则为司盟共祈酒脯。(使其邑闾出牲而来盟,已又使出酒脯,司盟为之祈明神,使不信者必凶。
  ○为,于伪反,注同。)
  [疏]“凡盟”至“酒脯”
  ○释曰:盟处无常,但盟则遗其地之民出牲以盟,并出酒脯以祈明神也。
  职金掌凡金、玉、锡、石、丹、青之戒令。(青,空青也。)
  [疏]“职金”至“戒令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