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案《曲礼》云“刑不上大夫”,郑注云:“其犯法则在八议。轻重不在刑书。”若然,此八辟为不在刑书,若有罪当议,议得其罪,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。
○注“辟法”至“著也。”
○释曰:以辟为法,谓八者之法。子春读“丽”为“罗”,後郑不从,谓丽,附也,破子春为罗。若作罗,则入罗网,当在刑书,何须更议之也。後郑以不在刑书,故须议,议讫,乃附邦法。《易》曰:“日月丽于天。”但天自然无形,而得附著者,天者自然之气。日月本在虚空,而附自然之气,故得为附著也。
一曰议亲之辟,(郑司农云:“若今时宗室有罪,先请是也。”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是也”
○释曰:“亲”,谓五属之内,及外亲有服者,皆是议限。亲不假贵,故亲贤能及功勤。若贵亦不假馀贤能之等,各据一边,则得入议。假令既有亲,兼有馀事,亦不离议限。
二曰议故之辟,(故谓旧知也。郑司农云:“故旧不遗,则民不偷。”
○偷,他侯反,徐吐豆反。)
[疏]注“故谓”至“不偷”
○释曰:此“故旧”,据王为言,是以《大宗伯》注:“故旧朋友,谓共在学者。”若《伐木》诗,亦是故友之类。先郑引《论语》“故旧不遗,则民不偷”,言民不偷,上行下效,亦据人君而说,故引为证议故也。
三曰议贤之辟,(郑司农云:“若今时廉吏有罪,先请是也。”玄谓贤有德行者。
○行,下孟反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行者”
○释曰:先郑举汉廉吏为贤,後郑足成,故言“贤有德行”者,谓若乡大夫兴贤者、能者。贤,即有六德六行者也。
四曰议能之辟,(能谓有道艺者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夫谋而鲜过,惠训不倦者,叔向有焉,社稷之固也,犹将十世宥之,以劝能者。今壹不免其身,以弃社稷,不亦惑乎?”
○夫,音扶。鲜,息浅反。向,许亮反。)
[疏]注“能谓”至“惑乎”
○释曰:云“能谓有道艺者”,此即《乡大夫》“兴能者”,能,有道艺,若《保氏》云“掌养国子以道,而教之六艺”,是国子与贤者有德行兼道艺,若能者惟有道艺,未必兼有德也。引《春秋传》者,《左氏》襄二十一年,叔向被囚,祁奚作此辞以晋侯,使赦小罪存大能。引之者,证以能议也。
五曰议功之辟,(谓有大勋力立功者。)
[疏]注“谓有”至“功者”
○释曰:此即司勋所掌王功国功之等,皆入此功也,是以彼音皆言功为首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