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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63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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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乃盛酒之器,非可涿之物,故知是瓦鼓。必知是瓦者,虽无正文,《考工记》有陶人、<方瓦>人造瓦器,驱水虫,非六鼓,故知瓦鼓也。先郑虽读涿为浊,声转字误,故为浊,犹从涿为义,故後郑引之在下。“浊其源”,《大玄经》文也。
  庭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。(庭氏主射妖鸟,令国中清如庭者也。
  ○射,食亦反。清,才性反,又如字。)
  [疏]注“庭氏”至“者也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射国中妖鸟”,亦是除恶之类,故在此也。
  衔枚氏,下士二人,徒八人。(衔枚,止言语嚣ん也。枚,如箸,横衔之,为纟画结於项。
  ○嚣,五高反,一音许骄反,下同。灌,音欢。箸,直虑反。纟画,户卦反,又胡麦反。)
  [疏]注“衔枚”至“於项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大祭祀令禁无嚣”,亦是禁戒之事,故在此也。云“状如箸,横衔之,为之纟画结於项”者,纟画,谓以组为之,系著两头,於项後结之。
  伊耆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。(伊耆,古王者号。始为蜡,以息老物。此主王者之齿杖。後王识伊耆氏之旧德,而以名官与?今姓有伊耆氏。
  ○耆,巨之反。蜡,仕诈反。)
  [疏]“伊耆”至“二人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共杖”,杖,老者所依,秋是长老之方,故在此。
○注“伊耆”至“耆氏”
  ○释曰:案《明堂位》云:“土鼓、蒉桴、苇,伊耆氏之乐也。”郑注亦云“伊耆氏,古天子有天下之号”。云“始为蜡,以息老物”者,《郊特牲》文。引之者,取息老物,证伊耆供杖於老者之事故也。云“此主王者之齿杖,後王识伊耆氏之旧德,而以名官与”者,言後王职伊耆氏之旧德,则周家以前为後王,至周又因之,故不指周而云後王也。
  大行人,中大夫二人。小行人,下大夫四人。司仪,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。行夫,下士三十有二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(行夫,主国使之礼。
  ○使,所吏反。)
  [疏]“大行”至“行夫”
  ○释曰:此四官在此者,皆主宾客严凝之事故也。亦谓别职同官,故四官各有职司,而共府史胥徒也。
○注“行夫”至“之礼”
  ○释曰:大行人、小行人、司仪皆掌宾客之礼,不见注解,至行夫独注之,以官独多於馀官,以主国使之礼,至於美恶无礼皆使之,故官多於馀官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