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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57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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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注“作谓”至“旁三”
  ○释曰:云“六军之士”者,即六乡之民,以其乡出一军,六乡,故名六军之士也。但郑以天子千人,而云六军者,以天子千人出自六军,故号六军之士,非谓执披有七万五千人也。云“披,柩车行,所以披持棺”者,柩车则蜃车,云披者,车两旁使人持之,若四马六辔然,故名持棺者为披也。云“有纽以结之,谓之戴”者,《丧大记》云“戴”者是也。
先郑云“披者,扶持棺险者也”者,先郑意,蜃车行,恐逢道险者有倾覆,故云扶持棺险也。云“天子旁十二,诸侯旁八,大夫六,士四”者,无所依据,後郑不从。“玄谓结披必当棺束,於束系纽”者,谓蜃车两旁皆有柳材,其棺皆以物束之,故云天子诸侯载柩三束,大夫士二束。彼《丧大记》不言天子,此言者,欲见天子无文,约与诸侯同也。“谓之戴”者,彼《大记》注云“戴之言值也”,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,使相植,因而结前後披也。
披结於纽,故引《丧大记》“君披六”已下,其蜃车柳材,与中央棺束数等,人君三,大夫士二。《大记》云“君披六,大夫四披”者,皆是礼文,故围数两旁言六言四也。士礼小,无文,故据一旁而言二。若然,大夫亦围数两旁言四。直云“人君”者,据尊者而言也。
  凡士之有守者,令哭无去守。(守官不可空也。
  ○守,刘守又反,下皆同。)
  [疏]注“守官不可空也”
  ○释曰:此文承大丧之下。“令哭无去守”,则大夫士有使役守,当虽同为天子斩衰,不可废事空官,故令哭不得去守也。
  国有故,则致士而颁其守。(故,非丧则兵灾。)
  [疏]注“故丧则兵灾”
  ○释曰:知非丧者,以上文已言大丧,明此是兵灾,非丧也。
  凡邦国,三岁则稽士任,而进退其爵禄。(任,其所掌治。)
  [疏]注“任其所掌治”
  ○释曰:此言“稽士任”,文承邦国,即是邦国之卿大夫士总曰士也。据其所任治而进退其爵禄。但诸侯之臣进退,应是诸侯当国为之。今於天子司士而言者,但司士作法与之,使诸侯自黜陟耳,非谓司士自黜陟也。
  诸子掌国子之ヘ,掌其戒令与其教治,辨其等,正其位。(故书“ヘ”为“卒”。郑司农云:“卒读如物有副ヘ之ヘ。国子,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。《燕义》曰:‘古者周天子之官,有庶子官。’与《周官 诸子职》同文。”玄谓四民之业,而士者亦世焉。国子者,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。戒令,致於大子之事。教治,德学道也。位,朝位。
  ○ヘ,七内反。治,直吏反,注同。大子,音泰,下注同。)
  [疏]“诸子”至“其位”
  ○释曰:云“掌国子之ヘ”者,ヘ谓副代父,则国子为副代父者也。
○注“故书”至“朝位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