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<区攴>,起俱反。鸢,代专反。钞,初教反,又初交反。便,婢面反,刘符绢反。)
[疏]“祭祀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宾客、会同<区攴>鸢者,以其会同皆有盟诅之礼,位牲之事,军旅亦有较牲巡陈之事,故须<区攴>乌鸢。
射则取矢,矢在侯高,则以并夹取之。(郑司农云:“王射,则射鸟氏主取其矢。矢在侯高者,矢著侯高,人手不能及,则以并夹取之。并夹,针箭具。夹读为甲,故《司弓矢职》曰‘大射燕射共弓矢并夹’。”
○夹,音甲。著,直略反。针箭,其炎反,李其严反,沈云:“或作钻。”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并夹”
○释曰:射皆三番,第一番虽有六耦,二耦诱射,虽中不获。第二、第三皆众耦共射,皆释获。有取矢之法,先郑引《司弓矢职》,直有大射、燕射,不言宾射,亦同大射、燕射也。
罗氏掌罗乌鸟。(乌谓卑居,鹊之属。
○卑,音匹,又如字。)
[疏]注“乌谓”至“之属”
○释曰:郑知乌卑居者,见《小弁》诗云“弁彼[B246]斯,归飞提提”,注云:“[B246],卑居。卑居,雅乌。”云“鹊”者,即山鹊,卑居之类。云“之属”者,兼有馀鸟也。
蜡,则作罗襦。(作,犹用也。郑司农云:“蜡,谓十二月大祭万物也。《郊特牲》曰:‘天子大蜡,谓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。’襦,细密之罗。襦读为‘有衣衤如’之。”玄谓蜡,建亥之月,此时火伏,蛰者毕矣,豺既祭兽,可以罗网围取禽也。《王制》曰“豺祭兽,然後田”,又曰“昆虫已蛰,可以火田”。今俗放火张罗,其遗教。
○襦,女俱反,或音须,注“”同。索,色白反。衤如,女居反,字又作絮。)
[疏]注“作犹”至“遗教”
○释曰:先郑所云,其义得矣,後郑增成之。言“蜡”者,自取当蜡之月,得用细密之罔,罗取禽兽,故後郑云此时火伏。十月之时,火星已伏在戌,将蛰者毕矣。引《王制》者,证十月蜡祭後得火田,有张罗之事。云“今俗放火,张罗,其遗教”者,汉之俗间,在上放火,於下张罗丞之,以取禽兽,是《周礼》之遗。教则知周时亦上放火下张罗也。
中春,罗春鸟,献鸠以养国老,行羽物。(春鸟,蛰而始出者,若今南郡黄雀之属。是时鹰化为鸠。鸠与春鸟变旧为新,宜以养老助生气。行谓赋赐。
○中,音仲。)
[疏]注“春鸟”至“赋赐”
○释曰:此文仲春行羽物,按《司裘职》云:“仲秋献良裘,王乃行羽物。”彼注云:“仲秋鸠化为鹰,仲春鹰化为鸠,顺其始杀与其将止,而大班羽物”若然,则一年二时行羽物。但彼注云:“此羽物,小鸟鹑雀之属,鹰所击者”,此注云“春鸟若今南郡黄雀之属”,不同者,各举一边,互见其义。
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。(阜,犹盛也。蕃,蕃息也。鸟之可养使盛大蕃息者,谓鹅鹜之属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