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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55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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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“国有”至“达之”
  ○释曰:国有故之时,恐有奸寇,故藩塞阻路而止行者。云“以其属守之”者,谓使司险之下胥徒四十人之属守其要者,其馀使其地之民为守也。云“有节者达之”者,节谓道路用旌节也。
○注“有故”至“奸寇”
  ○释曰:郑知有故是丧灾及兵者,丧谓王丧,灾谓水火,兵谓寇戎之等。有故使守慎,惟此而已,故以此三事解之。
  掌疆。(阙。)
 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,与其禁令,以设候人。(道治,治道也。《国语》曰“候不在竟”,讥不居其方也。禁令,备奸寇也。以设候人者,选士卒以为之。《诗》云:“彼候人兮,何戈与衤殳。”
  ○治,直吏反,注“道治”及下“方治”同。何,胡我反,又音河。衤殳,都外反,刘者律反。)
  [疏]“候人”至“候人”
  ○释曰:言“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”者,以其上士六人,下士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,以道路多,故设官及徒亦多也。引《国语》者,按《周语》,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,遂假道于陈,以聘於楚。时候不在境,司空不视涂,膳宰不致饩,司里不授馆。单子归以告王曰:“陈侯不有大咎,国必亡。”言“讥”者,正谓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者也。《诗》云“彼候人兮,荷戈与衤殳”者,荷,曷也。衤殳,谓殳也。
引此二者,证候人在道之事。郑言“候人者选士卒以为之”者,即徒百二十人,皆是甲士与步卒之内为之也。
  若有方治,则帅而致于朝。及归,送之于竟。(方治,其方来治国事者也。《春秋传》曰“晋栾盈过周,王使候人出诸に辕”,是其送之。
  ○朝,直遥反。に,户关反。)
  [疏]注“方治”至“送之”
  ○释曰:“方治,其方来治国事者也”,谓国有事,不能自决,当决於王国。或有国事,须报在上,皆是也。引《春秋》者,按襄二十一年,“晋栾盈出奔楚,过周,周西鄙掠之。辞於行人,曰:‘天子陪臣盈,得罪於王之守臣,将逃罪。罪重於郊甸,无所伏窜,敢布其死。昔陪臣书,能输力於王室,若不弃书之力,亡臣犹有所逃。若弃书之力,将归死於尉氏,惟大君命焉。’王使司徒禁掠栾氏者,归所取焉,使候出诸に辕”。
彼云候,郑君以义言之,故言候人也。
  环人掌致师,(致师者,致其必战之志。古者将战,先使勇力之士犯敌焉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楚许伯御乐伯,摄叔为右,以致晋师。许伯曰:‘吾闻致师者,御靡旌摩垒而还。’乐伯曰:‘吾闻致师者,左射以,代御执辔,御下,扌两马掉鞅而还。’摄叔曰:‘吾闻致师者,右人垒,折馘执俘而还。’皆行其所闻而复之。”
  ○,侧留反,刘子侯反。扌两,音两,又音亮。掉,徒吊反,又奴孝反。鞅,於两反。折,之设反,下同。馘,古获反。俘,音孚。)
  [疏]注“致师”至“复之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