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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43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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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会,谓计最之薄书,月计曰要,岁计曰会,故《宰夫职》曰‘岁终,则令群吏正岁会;月终,则令正月要’。”傅别,故书作“傅辨”,郑大夫读为“符别”,杜子春读为“傅别”。玄谓政谓赋也。凡其字或作政,或作正,或作征,以多言之宜从征,如《孟子》“交征利”云。傅别,谓为大手书於一札,中字别之。书契,谓出予受入之凡要。凡薄书之最目,狱讼之要辞,皆曰契。《春秋传》曰“王叔氏不能举其契”。
质剂,谓两书一札,同而别之,长曰质,短曰剂。传别质剂,皆今之券书也,事异,异其名耳。礼命,礼之九命之差等。
  ○政役,郑音征,司农如字。比,毗志反,注同。傅,音附,注同。别,彼列反,注同。要会,古外反。凡“要会”、“会计”之字皆放此。卒,子忽反,下同。阅,音悦。贷,他代反。著,直略反。贾,音嫁。月平,刘音病。)
  [疏]“以官”至“要会”
  ○释曰:以官府之中有八事,皆是旧法成事品式,依时而行之,将此八者,经纪国之治政,故云“经邦治”也。
  ○“一曰听政役以比居”者,八事皆听者,旧事争讼当断之也。政谓赋税,役谓使役,民有争赋税使役,则以地比居者共听之。
  ○“二曰听师田以简稽”者,稽,计也。简,阅也。谓师出征伐及田猎,恐有违法,则当阅其兵器与人,并足否。
  ○“三曰听闾里以版图”者,在六乡则二十五家为闾,在六遂则二十五家为里。闾里之中有争讼,则以户籍之版、土地之图听决之。
  ○“四曰听称责以傅别”者,称责,谓举责生子,彼此俱为称意,故为称责,於官於民,俱是称也。争此责者,则以傅别券书决之。
  ○“五曰听禄位以礼命”者,谓听时以礼命之其人策书之本,有人争禄之多少,位之前後,则以礼命文书听之也。
  ○“六曰听取予以书契”者,此谓於官直贷不出子者,故云取予。若争此取予者,则以书契券书听之。
  ○“七曰听卖买以质剂”者,质剂谓券书。有人争事者,则以质剂听之。
  ○“八曰听出入以要会”者,岁计曰会,月计曰要。此出入者,正是官内自用物。有人争此官物者,则以要会薄书听之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差等”
  ○释曰:政,军政。後郑不从者,若军政,自在大司马听之,何得在此乎?云“比居谓伍籍也”者,即《司徒职》“五家为比”,出军即“五人为伍”。云“因内政寄军令”者,谓在家,五家为比,五比为闾,四闾为族,五族为党,五党为州,五州为乡。若出军,则家出一人,则还五人为伍,是一比,长还为伍长领之。二十五人为两,是一闾,闾胥即为两司马领之。以此言之,至一乡出一军,军将还是乡大夫为之。是因内政寄军令。
此《管子》文。彼云“作内政”,司农云“因内政”者,读字不同。云“简稽士卒、兵器、薄书”者,士卒,谓车别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。兵器,谓弓矢、殳矛、戈戟,皆有薄书,故引《遂人》以证之也。云“《国语》曰‘黄池之会’者,《吴语》吴、晋争长,吴人令曰伏兵甲,陈士卒百人为彻行,头官师,拥铎拱稽名籍也。先郑为计,计谓据名籍计之,义合,故引之也。云“版,户籍”者,後郑下注亦云“乡户籍”。
图谓民之地图,故引《司书版》图以证之。云“责谓贷子”者,谓贷而生子者,若今举责,即《地官 泉府》职云“凡民之贷者,以国服为之息。若近郊民贷,则一年十一生利”之类是也。云“傅,傅著约束於文书。别者,各得其一”,二家别释,後郑不从者,名为券书,即是傅著於文书可知。後郑傅、别二字,共为一事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