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乐事,大祭祀宿县,遂以声展之,(叩听其声,具陈次之,以知完不。
○县,音玄,下“乐县”之类皆放此。)
[疏]“凡乐”至“展之”
○释曰:凡乐事,言“凡”,语广,则不徒大祭祀而已。而直言大祭祀者,举大祭祀而言,其实中祭祀亦宿县也。但大祭祀中有天神、地、人鬼。中小祭祀亦宿县,至於飨食燕宾客有乐事,亦兼之矣。言宿县者,皆於前宿豫县之。“遂以声展之”者,谓相扣使作声,而展省听之,知其完否善恶也。
王出入则令奏《王夏》,尸出入则令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则令奏《昭夏》,(三夏,皆乐章名。
○<尸死>,音尸,本亦作尸。)
[疏]“王出”至“昭夏”
○释曰:云“王出入”者,据前文大祭祀而言。王出入,谓王将祭祀,初入庙门,升祭讫,出庙门,皆令奏《王夏》也。尸出入,谓尸初入庙门,及祭祀讫,出庙门,皆令奏《肆夏》。牲出入者,谓二灌後,王出迎牲,及阎肉与体其大豕,是牲出入,皆令奏《昭夏》。先言王,次言尸,後言牲者,亦祭祀之次也。
○注“三夏皆乐章名”
○释曰:此三夏即下文九夏,皆是诗。诗与乐为之章,故云乐章名也。
帅国子而舞。(当用舞者,帅以往。)
[疏]注“当用”至“以往”
○释曰:凡兴舞,皆使国之子弟为之,但国子人多,不必一时皆用,当递代而去,故选当用者,帅以往为舞之处也。
大飨不入牲,其他皆如祭祀。(大飨,飨宾客也。不入牲,牲不入,亦不奏《昭夏》也。其他,谓王出入、宾客出入亦奏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。)
[疏]“大飨”至“祭祀”
○释曰:凡大飨有三:案《礼器》云“郊血大飨腥”,郑云“大飨,祭先王”,一也。彼又云“大飨,尚段”,谓飨诸侯来朝者,二也。《曲礼下》云“大飨不问卜”,谓总飨五帝於明堂,三也。此经云大飨,与《郊特牲》“大飨尚段”为一物。言不入牲,谓飨亦在庙,其祭祀则君牵牲入杀,今大飨亦在庙,诸侯其牲在庙门外杀,因即烹之,升鼎乃入,故云不入牲也。
○注“大飨”至“肆夏”
○释曰:郑知此大飨是飨宾客者,以其不入牲。若祭祀大飨,牲当入,故知飨宾客、诸侯来朝者也。云“其他谓王出入、宾客出入亦奏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”者,则据宾客与尸同奏《肆夏》。案《礼器》云:“大飨其王事与?”又云:“其出也《肆夏》而送之。”郑注云:“《肆夏》,当为《陔夏》。”彼宾出入奏《肆夏》,与此大飨宾出入《肆夏》同。
而破“肆夏”为“陔夏”者,彼郑注大飨为祭先王,祭未有燕,而饮酒有宾醉之法,与《乡饮酒》宾醉而出奏《陔夏》同,故破肆夏为陔夏。此大飨,飨诸侯来朝,则《左传》云飨以训恭俭,“设凡而不倚,爵盈而不饮”,献依命数,宾无醉理,故宾出入奏《肆夏》,与尸出入同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