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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3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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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及纳亨,赞王牲事。(纳亨,纳牲,将告杀。谓乡祭之晨,既杀以授亨人。凡大祭祀,君亲牵牲,大夫赞之。
  ○亨,普庚反,注同,刘普孟反。乡,许亮反。)
  [疏]“及纳”至“牲事”
  ○释曰:及,犹至也。至纳亨者,案《礼记 明堂位》,君肉袒迎牲于门,卿大夫赞君,及杀讫,纳与亨人,故言“纳亨”。云“赞王牲事”者,即是卿大夫赞币一人也。
○注“纳亨”至“赞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纳亨,纳牲,将告杀”者,谓牵牲入时也。《礼器》云“纳牲诏于庭”,杀讫,毛以告纯,血以告杀,腥其俎,肫解而腥之。以此讫,乃纳与亨人,阎祭。此言纳亨者,以牵牲也。云“谓乡祭之晨”者,案《檀弓》云:“周人大事以日出”,故知纳亨是乡祭之晨。此祭天无,故先迎牲;若宗庙之祭有,而後迎牲也。云“既杀以授亨人”者,案《亨人职》“职外内饔之爨亨”,谓腥其俎後。
云“凡大祭祀,君亲牵牲,大夫赞之”者,此《明堂位》文。彼鲁侯用天子礼,故还以引证天子法。
  及祀之日,赞玉币爵之事。(日,旦明也。玉币,所以礼神。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。爵,所以献齐酒。不用玉爵,尚质也。三者执以从,王至而授之。
  ○齐,才计反。)
  [疏]“及祀”至“之事”
  ○释曰:及,犹至也。至祭日,谓质明。赞,助也。执此玉币爵三者,助而授王也。
○注“日旦”至“授之”
  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质明行事,故知旦明。云“玉币,所以礼神。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”者,上云祀五帝,以为迎气於四郊之外。案《大宗伯》“以玉作六器,以礼天地四方”。又云“青圭礼东方,赤璋礼南方,白琥礼西方,玄璜礼北方”。季夏六月,迎土气於南郊,亦用赤璋。下云牲币,彼虽币不是礼神之币,亦云“各放其器之色”,是其礼神币玉,亦各如其方色也。
云“爵所以献齐酒”者,案《幂人》云“疏布幂八尊”,八尊者,五齐三酒之尊,以其祭天无,故无彝尊也。云“不用玉爵,尚质也”者,对下经享先王用玉爵,尚文;此祭天不用玉爵,故云尚质。云“三者执以从,王至而授之”者,谓至此祀圆丘方泽祭所而授之,王亲自执玉币,奠於神坐,亲酌以献尸。
  祀大神示亦如之。(大神谓天地。
  ○示,本又作,音畿。)
  [疏]“祀大”至“如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祀大神”,谓冬至祭天於圆丘。云“祀大祗”,谓夏至祭地於方泽。“亦如之”者,从掌百官誓戒已下,赞玉币爵之事已上,皆如祀五帝之礼。
○注“大神谓天地”
  ○释曰:此天谓大天,对五帝为小天。此地谓大地,对神州之地为小地,故云天地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