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言“凡祭祀之卜日”,谓天地宗庙之等,将祭前,有散齐七日、致齐三日,十日矣。若然,卜日吉,则齐。今云“祭祀之卜日,宿为期”,则是卜前之夕,与卜者及诸执事者,以明旦为期也。云“诏相其礼”者,谓肆师诏告相助其卜之威仪,及齐戒之礼。云“视涤濯亦如之”者,谓祭前之夕,视涤濯祭器,亦诏相其礼,故云亦如之。
祭之日,表盛,告;展器陈告备;及果,筑鬻。相治小礼,诛其慢怠者。(粢,六也,在器曰盛。陈,陈列也。果筑鬻者,所筑鬻以也。故书“表”为“剽”。剽、表皆谓徽识也。郑司农云:“筑者,筑香草,煮以为鬯。”
○果,古乱反,下同。鬻,音煮。相,息亮反,下“相其礼”及注同。剽,芳遥反,或礻方遥反。识,式志反,又昌志反。)
[疏]“祭之”至“怠者”
○释曰:云“祭之日,表盛,告”者,当祭之日,具其黍稷等,盛於簋,陈於庙堂东,又以徽识表其名,又告净。云“展器陈,告备”者,谓祭日旦,於堂东陈祭器,实之既讫,则又展省视之而告备具,故云展器陈告备也。云“及果,筑鬻”者,谓於宗庙有。案:《礼记 杂记》筑郁“臼以掬,杵以梧”,而筑郁金,煮以和鬯之酒,以之而矣。云“相治小礼”者,谓群臣行事,则肆师相治之。
云“诛其慢怠”者,谓执事之人有惰慢懈怠者,则诛责之。
○注“粢六”至“为鬯”
○释曰:《尔雅》云:“粢,稷也。”彼特训粢为稷者,以稷为五之长,其总而言之,六皆是粢,故此经据六为粢,故郑云“粢,六也”。案《食医》和王六食:黍、稷、稻、粱、麦、菰。六食,即《膳夫》云六,一物。故郑云六也。郑司农云“筑煮,筑香草,煮以为鬯”者,此言筑鬻。《郁人》云“事和郁鬯”,谓取郁金煮和鬯之酒,以神及宾客,故二郑俱言之。云“皆谓徽识也”者,以剽、表字虽不同,俱是徽识也。
於六粢之上,皆为徽识小旌,书其黍稷之名以表之。馀馔不表,独此表之者,以其馀器所盛各异,睹器则知其实。此六者,盛稻粱,簋盛黍稷,皆有会盖覆之,睹器不知其实,故特须表显之也。但郁人自掌郁,此又掌之者,彼官正职,此肆师察其不如仪者也。
掌兆中、庙中之禁令。(兆,坛茔域。)
[疏]“掌兆”至“禁令”
○释曰:案《小宗伯》云“兆五帝於四郊”已下,则四郊之上神兆多矣。皆掌,不得使人于犯神位,七庙亦然,故云“掌其禁令”也。
○注“兆,坛茔域”
○释曰:凡为坛者,四面皆茔域围之,若宫墙然,故云“兆坛茔域”也。
凡祭祀礼成,则告事毕。大宾客,莅筵几,筑鬻,(此王所以礼宾客。)
[疏]“大灾”至“筑鬻”
○释曰:案《大行人》云:“上公再而酢,侯伯一而酢,子男一不酢。”《大宗伯》云:“大宾客摄而载。”则此官主以筑郁金煮之,和鬯酒也。筵几云莅,玄谓司几筵设之,肆师临之也。
○注“此王”至“宾客”
○释曰:言此以对彼,彼则上经筑鬻,礼宗庙神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