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言“大甸”者,天子四时田猎也。云“则帅有司而饣盍兽于郊”者,谓田在四郊之外,田讫,以禽兽馈於郊者,将入国,过四郊,四郊皆有天地日月山川之位,便以兽荐於神位以歆神。非正祭,直是野饣盍兽於郊。云“遂颁禽”者,因事曰遂,以在郊饣盍兽讫,入至泽宫中而射,以主皮行班馀获射之礼,故云遂颁禽。
○注“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饣盍馈也。以禽馈”至“分之”
○释曰:甸者,以郊外曰甸,猎在甸地,故云甸。今读曰“田”者,义将两兼,非直猎在甸地,亦得取田义,以其似治田去不秀实,故以田言之。云“有司,大司马之属”者,以其军事是司马之事,故《大司马职》云“徒弊致禽,饣盍兽於郊”,故知大司马之属。但小宗伯不可帅大司马身,故知所帅者司马之属官,故以“之属”言之也。云“四方之神”者,即天地山川之等。
云“郊有群神之兆”者,上文兆五帝於四郊,四类、四望亦如之,兆山川丘陵各於其方,是群神之兆也。引《诗传》者,证颁禽之义,《书传》亦云焉。
大灾,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。(执事,大祝及男巫、女巫也。求福曰祷,得求曰祠,讠曰“祷尔于上下神”。郑司农云:“小宗伯与执事共祷祠。”
○讠,音诔。)
[疏]“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”
○释曰:云“大灾”者,谓国遭水火及年不熟,则祷祠於上下天地神。
○注“执事大祝及,男巫女巫”至“祷祠”
○释曰:郑知执事之中大祝及男巫女巫者,见《大祝职》云:“国有大故、天灾,则弥祀社稷。”《司巫》云:“国大灾,则帅巫而造巫恒。”《男巫职》中虽无事,其司巫所帅者,即帅男巫也。《女巫职》云:“凡邦之大灾,歌哭而请。”是以郑君历而言焉,以充事也。云“求福曰祷,得求曰祠”,两言之者,欲见初祷後得福则祠之也。
王崩,大肆,以鬯氵弭;(郑司农云:“大肆,大浴也。杜子春读‘氵弭’为‘泯’。以鬯浴尸。”玄谓大肆,始陈尸,伸之。
○氵弭,亡婢反,杜音泯,亡忍反,李亡辨反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伸之”
○释曰:先郑与子春所解,皆不释“肆”字,故後郑就足之。特解肆为“始陈尸伸之”者,肆,训为陈、为伸故也。必用鬯者,以死者人所恶,故以鬯浴尸,使之香也。《大祝职》云:“大丧,始崩,以肆鬯氵弭尸。”《小祝》又云“大丧赞氵弭”。彼二官已掌之,此言之者,察其不如仪也。
及执事莅大敛、小敛,帅异族而佐;(执事,大祝之属。莅,临也。亲敛者,盖事官之属为之。《丧大记》曰:“小敛,衣十九称,君、大夫、士一也。大敛,君百称,大夫五十称,士三十称。”异族佐敛,疏者可以相助。
○敛,力验反,下及注同。称,尺证反。)
[疏]注“执事”至“相助”
○释曰:郑注执事是大祝之属者,案《大祝职》云:“大丧赞敛。”明大祝执事,小宗伯莅之。云“亲敛者,盖事官之属为之”者,以其诸处更不见主敛事者,事官又主工巧之事,以无正文,故疑事官之属为之也。引《丧大记》者,以天子之丧,大小敛称数无文,故约诸侯法,推出天子敛之称数也。案《丧大记》注:“小敛十九称,法天地之成数。”故尊卑同。至於袭与大敛乃异,大敛五等诸侯同百称,天子盖百二十称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