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祭祀、宾客,以时将瓒果。(将,送也,犹奉也。祭祀以时奉而授王,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。天子圭瓒,诸侯璋瓒。
○瓒,才但反。)
[疏]注“将送”至“璋瓒”
○释曰:云“祭祀以时奉而授王”者,案《小宰职》云:“凡祭祀,赞玉币爵之事,将之事。”注云:“又从大宰助王也。将,送也。送,送,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,惟人道宗庙有。”此小宗伯又奉而授王者,此据授王。彼《小宰》据授尸,谓瓒既在王手,小宰乃赞王授尸,故二官俱言也。云“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”者,《大宗伯》云“大宾客摄而载”者是也。云天子用圭瓒者,《玉人》云:“圭尺有二寸”者是也。
云诸侯用璋瓒者,此谓未得圭瓒之赐者。故《王制》云:“诸侯赐圭瓒,然後为鬯。未赐圭瓒,则资鬯於天子。”是用璋瓒,谓未得圭瓒赐者也。是以《祭义》云“君用圭瓒灌,大宗用璋瓒亚灌”。郑云:“大宗亚灌,容夫人有故。”是诸侯亦用圭瓒也。若然,天子用圭瓒,则后亦用璋瓒也。其诸侯未得圭瓒者,君与夫人同用璋瓒也。
诏相祭祀之小礼。凡大礼,佐大宗伯。(小礼,群臣之礼。)
[疏]“诏相”至“宗柏”
○释曰:云“诏相祭祀之小礼”者,谓王有故,不亲行事,使臣摄祭,则为小礼,故郑云“群臣之礼”。云“凡大礼,佐大宗伯”者,《大宗伯》所云者,小宗伯佐之也。此经所云,既未至职末,辄言此者,此已下皆小宗伯专行事,不佐大宗伯,故於中言之,以结上也。
赐卿大夫士爵,则傧。(赐犹命也。傧之,如命诸侯之仪。《春秋》文元年,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。传曰:“锡者何?赐也。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”)
[疏]“赐卿”至“则傧”
○释曰:诸侯尊,故大宗伯傧;卿大夫士卑,故小宗伯傧之。
○注“赐犹”至“服也。”
○释曰:云“赐犹命也”者,但命谓以简策以辞命之,并加以服,赐自是以车马赐之,则赐、命别矣。而言赐犹命者,欲见赐命相将之物,故《觐礼》赐侯氏以车马,及命书与箧服同时也。云“如命诸侯之仪”者,仪法虽同,礼数则异也。引《公羊传》者,欲见赐、命相将之事。
小祭祀掌事,如大宗伯之礼。大宾客,受其将币之赍。(谓所赍来贡献之财物。
○赍,子兮反,本又作赍。)
[疏]“小祭”至“之礼”
○释曰:小祭祀谓王玄冕所祭,则小宗伯专掌其事,其法如大宗伯也。
○注“谓所”至“财物”
○释曰:此谓诸侯来朝觐,礼毕,每国於庙贡国所有,行三享之礼。诸侯以玉币致享,既讫,其庭实之物,则小宗伯受之以东,故云“受其将币之赍”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