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是出加入减也。後郑不从者,诸侯入为王卿大夫,其尊如故以为荣,何得入则减之乎?指如郑武公、桓公并入为王之司徒,诗人美之,若减,何美之有乎?明入不减。郑君之义,出加入不减,依於在国。若言六兮者,以晋侯入为王卿,谦不敢必当七命之服,故云六兮耳。“玄谓此六命之卿赐官者,使得自置其臣,治家邑如诸侯”者,案《载师》有小都、大都。大都,谓三公、王子母弟所食邑;小都,王之卿六命所食邑。
如此六命已上赐之官,使得自置其臣,治家邑,如诸侯。此则《大宰》云“施则於都鄙,建其长,立其两”已下是。三公王子母弟得立官如畿外诸侯,但少一卿,不足於诸侯而已。言家邑虽与大夫家邑同名,此则大都、小都也。卿大夫称家,故言家邑以表大小都耳。引《春秋》者,证诸侯以臣为官,故荀偃自於晋侯称官,畿内诸侯臣亦称官,此经是也。荀偃对河神,故称其君名,诸侯於外事皆称曾臣。
言“先後”者,先後,谓左右,谓荀偃左右晋侯也。
七命赐国,(王之卿六命,出封加一等者。郑司农云:“出就侯伯之国。”)
[疏]注“王之”至“之国”
○释曰:此後郑、先郑所云,皆据《典命》而言,以其王之卿六命,出封加一等,即七命,是侯伯之国者也。
八命作牧,(谓侯伯有功德者,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。郑司农云:“一州之牧。王之三公亦八命。”)
[疏]注“谓侯”至“八命”
○释曰:案《曲礼》云“牧於外曰侯”,是牧本爵称侯矣。一州二百一十国,选贤侯为牧。今郑兼言伯者,牧用侯伯不定,其牧若有贤侯则用侯,若无贤侯则用伯可也,故郑兼言伯。其牧下二伯,亦或用侯,或用伯,故《诗 旄丘》责卫伯,郑云:“卫康叔之封爵称侯,今曰伯,时为州伯。”是牧下二伯亦用侯也。云“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”者,侯伯七命,今云八命作牧,明是侯伯加命也。
云“得专征伐”者,案《王制》云“诸侯赐弓矢,然後专征伐”,并据州牧而言。以其弓矢之赐,州内有臣杀君、子杀父,不请於天子,得专征伐之。先郑云“一州之牧”,牧,养也,即《大宰》“一曰牧,以地得民”是也。云“王之三公亦八命”,《典命》文。
九命作伯。(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为二伯,得征五侯九伯者。郑司农云:“长诸侯为方伯。”)
[疏]注“上公”至“方伯”
○释曰:《典命》云“王之三公八命”,是上公矣,今云九命,明有功德加一命为二伯也。二伯之文,出於《曲礼》。案《曲礼》云:“五宫之长曰伯,是职方。”郑引《公羊传》云:“自陕以东,周公主之;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。”是东西二伯也。云“得征五侯九伯”者,僖公四年《左氏传》云:“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:五侯九伯,汝实征之,以夹辅周室。”贾、服之等诸侯,九州之伯。若然,与天子何殊,而为夹辅乎?
故郑以为五侯者,九州有九牧,牧即侯,但二伯共分,各得四侯半,侯不可分,故二伯皆言五侯也。言九伯者,九州有十八伯,各得九伯,故云九伯也。此二伯,其有违逆者,各征半天下,故云五侯九伯,汝实征之也。引之者,证二伯尊,得征半天下之事也。先郑云“长诸侯为方伯”者,《公羊传》云“上无明天子,下无贤方伯”。方伯可及州牧并二伯,故云方伯。伯,长也,是一方之长也。
以玉作六瑞,以等邦国。(等犹齐等也。)
[疏]注“犹齐等也”
○释曰:此经与下为总目,有此王之镇圭,而言邦国者,以邦国为主也。言“等犹齐等”者,案《礼记 杂记》:“《赞大行》云:博三寸,厚半寸,剡上,左右各寸半。”其长短,即《玉人》所云皆依命数,是其圭法也。既命诸侯,当齐等之,使不违法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