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“正日同律度量衡”者,谓正定日之甲乙、阴同阳律之长短,及正度之丈尺、量之斗斛、衡之斤两,六者皆正定之,使依法。又引《大师职》曰“执同律以听军声”者,所引之文,皆证同在律上之义。若然,无取於时月日又度量衡,连文引之耳。案孔注《尚书》“律为法制,当齐同之”,则同不为阴律,与郑义别也。
磬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[疏]“磬师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教击磬、击编钟”,并“教缦乐”,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锺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
[疏]“锺师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金奏而奏《九夏》”,以其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笙师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一人,徒十人。
[疏]“笙师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教吹竽、笙、埙、”已下,亦是乐事,故列职在此。
师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,如锺而大。
○,音博。)
[疏]“师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金奏之鼓”亦是乐事,故亦列职在此。
○注“如锺而大”
○释曰:“如锺而大”者,以其形如锺而大,独在一ね。
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舞者十有六人,徒四十人。(郑司农说以《明堂位》曰“东夷之乐”,读如“味饮食”之味。杜子春读为“{艹味}┚著之{艹味}”玄谓读如之。
○,戚莫拜反,刘、李音妹。味,食饮之味,如字,又莫介反。{艹味},莫戒反,又音味。┚,直基反,刘直梨反,李音侄。著,直居反,李张虑反。,古洽反,又音ト。)
[疏]“师”
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教乐”,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案娄氏掌四夷之乐,今此特掌乐,是周以木德王,又见乐为阳,春是阳长养之方,故特建此一官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之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