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上下,即丰凶。廪人之官,以岁之丰凶得税物多少之帐,计国之用,以知足否。若岁凶,税物少而用多,则不足。廪人既知多少足否,乃诏告在上用之法,以治年之凶丰。此则《王制》云“制国用必於岁之杪”者是也。
凡万民之食食者,人四,上也;人三,中也;人二,下也。(此皆谓一月食米也。六斗四升曰。)
[疏]“凡万”至“下也”
○释曰:此谓给万民粮食之法,故云“凡万民之食食者”。谓民食国家粮食者,人四上也,上谓大丰年也;人食三中也,谓中丰年;人食二下也,谓少俭年。此虽列三等之年,以中年是其常法。当今六斗四升,即今给请亦然。
○注“此皆”至“曰”
○释曰:知“此皆谓一月食米”者,计中岁颁禄,人食三,不得为数月。古今皆月月给请,故知此皆一月食米也。“六斗四升曰”,昭公传晏子辞。
若食不能人二,则令邦移民就,诏王杀邦用。(就,就都鄙之有者。杀犹减也。
○杀,所界反,下注同。)
[疏]“若食”至“邦用”
○释曰:此即《梁传》所云“五不熟谓之大侵”,谓大凶年之时用如此法也。
○注“就”至“有者”
○释曰:知“就都鄙之有者”,此据天子畿内,六乡六遂及公邑,纯属天子,与三等采地不同。若民有不能人二属之岁,移民就贱,当先乡都鄙三等采地之中;都鄙亦凶,乃出乡畿外也。故知就都鄙之有者也。
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,则治其粮与其食。(行道曰粮,谓Я也。止居曰食,谓米也。
○Я,音备。)
[疏]“凡邦”至“其食”
○释曰:此会同师役,皆有军人,给粮食,故须治之,使均给之也。
○注“行道”至“米也。”
○释曰:案《书传》云:“行而无资谓之乏,居而无食谓之困。”是止居曰食,谓此廪人米也。《诗》云“乃裹糇粮”,是行道曰粮,谓Я也者。即《尚书 费誓》云“峙乃糗粮”,即Я也。
大祭祀,则共其接盛。(接读为“一扌及再祭”之“扌及”。扌及以受舂人舂之。大祭祀之,藉田之收藏於神仓者也,不以给小用。
○接,依注音扌及。扌及,初洽反,刘初辄反,又差及反,李、聂创陟反。)
[疏]注“接读”至“小用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