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一曰爵,以驭其贵”者,《司士》云:“以德诏爵”,有贤乃受爵,是驭之以贵也。
○“二曰禄,以驭其富”者,《司士》云:“以功诏禄”,禄所以富臣下,故云以驭其富。
○“三曰予,以驭其幸”,谓言语偶合于善,有以赐予之,故云以驭其幸。
○“四曰置,以驭其行”者,有贤行,则置之于位,故云以驭其行。
○“五曰生,以驭其福”者,生犹养也。臣有大勋劳者,使子孙享养之,是福之道也。故云以驭其福。
○“六曰夺,以驭其贫”者,谓臣有大罪,身杀夺其家资,故云以驭其贫。
○“七曰废,以驭其众”者,废,放也。谓臣有大罪,若不忍刑杀,放之以远,故云以驭其罪。
○“八曰诛,以驭其过”者,臣有过失,非故为之者,诛,责也,则以言语责让之,故云以驭其过也。此经八事,自“五曰”已上,皆是善事,则大善者在前,小善者在後。自“六曰”已下,皆是恶事,则大恶者在前,小恶者在後。案《内史》亦言此八柄之事,唯“一曰爵,二曰禄”与此同,“三曰废,四曰置,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”,文乱,与此不同者,彼欲见事起无常,故所言不次也。
又彼变诛言杀,欲见为恶不止则杀之;或可见此过失,则圜土之刑人也,出圜土则杀之,故《内史》变诛言杀也。且此中爵与禄、废与置皆别文,以王德为大,能明辨之,四者设文有别。八则中,爵禄及废置皆共文者,以其德小,不能辨故也。
○注“柄所”至“於善”
○释曰:柄者谓八者若斧斤之柄,人所秉执以起事,故以柄言之也。云爵谓公侯已下者,欲见周法爵及命士。不言孤者,卿中含之,故《考工记》云:“中有九室,九卿朝焉。”九卿谓三孤六卿,是卿中含孤也。引《诗》“诲尔序爵”者,《大雅 桑柔》诗,序,是先後次第之言。诲,教也。故郑云“言教王以贤否之第次”也。又引《书》者,是《尚书 洪范》之文。云“凡厥正人,既富方”者,厥,其也。方,道也。,善也。
凡其正直之人,既以爵禄富之,又以善道接之、引之者,证以驭其富也。云“成王封伯禽於鲁,曰‘生以养周公,死以为周公後’是也”者,此并文公十三年《公羊传》文。彼云“周公拜乎前,鲁公拜乎後,曰‘生以养周公,死以为周公主’”。此云“为周公後”,不同者,郑以义言之。又云“五福,一曰寿”者,此亦《洪范》文。引之者,证贤臣老,养之,是五福一曰寿,故曰以驭其福也。云“六极,四曰贫”,亦《洪范》文。
引之者,证大罪夺之家资,以驭其贫也。云“废犹放也,舜殛鲧于羽山”者,鲧治水九载,绩用不成。殛,诛也。羽山,东裔也。云“《曲礼》曰‘齿路马有诛’”者,齿谓年之。路马,君之所乘马。辄年之则有诛责。引之者,证诛为言语责之,非有刑罪也。
以八统诏王驭万民:一曰亲亲,二曰敬故,三曰进贤,四曰使能,五曰保庸,六曰尊贵,七曰达吏,八曰礼宾。(统,所以合牵以等物也。亲亲,若尧亲九族也。敬故,不慢旧也。晏平仲久而敬之。贤,有德行者。能,多才艺者。保庸,安有功者。尊贵,尊天下之贵者。《孟子》曰:“天下之达尊者三:曰爵也,德也,齿也。”《祭义》曰:“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:贵有德,贵贵,贵老,敬长,慈幼。”达吏,察举勤劳之小吏也。
礼宾,宾客诸侯,所以示民亲仁善邻。)
[疏]“以八统”至“礼宾”
○释曰:郑云“统,所以合牵以等物也”,此八者,民与在上同有。物,事也。谓牵下民,使与上合,皆有以等其事,上行之,下效之也,故以万民为主也。
○“一曰亲亲”者,君与民俱亲九族之亲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