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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2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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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“凡丧”至“牛牲”
  ○释曰:言“凡”,凡此下四事。王之丧纪有牲者,除朝夕奠用脯醢以外,大小敛、朔月、月半、荐新奠、祖奠、大遣等皆有牲牢。宾客有杀牲之者,唯据致飧及饔饩飨食,皆有杀牲之事。军旅杀牲者,谓飨献军吏。大盟谓天子亲往临盟。此一经皆用牛牲,故总云饰其牛牲也。
○注“大盟会同之盟”
  ○释曰:案《觐礼》及《司仪》,诸侯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,王皆为坛于国外,行盟誓之法,故郑依而言焉。
  鼓人,掌教六鼓、四金之音声,以节声乐,以和军旅,以正田役。(音声,五声合和者。)
  [疏]“鼓人”至“田役”
  ○释曰:言掌教者,必教他官。案《氐了职》发首云:“掌凡乐事,播鼗,击颂磬、笙磬。”下又云:“掌大师之县{鼓蚤},恺献亦如之。”虽不云击鼓,上下文参之,其五鼓是氐了击之,则此所教者,当教氐了也。其晋鼓当教师,故其职云“掌金奏之鼓”。此下文云“以晋鼓鼓金奏”,故彼郑注云“主击晋鼓”是也。又云“六鼓四金之音声”者,六鼓四金与音声和合,故连言音声也。
云“以节声乐”者,下云雷鼓、灵鼓、路鼓、晋鼓皆是也。“以和军旅”者,下云“以{卉鼓}鼓鼓军事”是也。云“以正田役”者,下云“以{咎鼓}鼓鼓役事”是也。田猎所以习战,则田鼓当与军事同。案《大司马》云“王执路鼓,诸侯执贲鼓,军将执晋鼓”之等是也。此一经是与下文总目之语也。
○注“音声五声和合者”
  ○释曰:案《礼记 学记》云“鼓无当於五声,五声不得不和”,则五声须鼓乃和,故郑云“五声合和者”。郑不解“音”者,单出曰声,和比曰音,音声相将之物,故释五声则合得音,故不重云音也。
  教为鼓而辨其声用,(教为鼓,教击鼓者大小之数,又别其声所用之事。
  ○别,彼列反。)
  [疏]注“教为”至“之事”
  ○释曰:郑云“教为鼓,教击鼓者大小之数”者,则雷鼓八面之等。云“而辨其声用”,郑云“又别其声所用之事”,则下文雷鼓及四金声之所用各不同是也。
  以雷鼓鼓神祀,(雷鼓,八面鼓也。神祀,祀天神也。)
  [疏]“以雷”至“神祀”
  ○释曰:天神称祀,地祗称祭,宗庙称享。案下灵鼓鼓社祭,又案《大司乐》以灵鼓祭泽中之方丘,大地祗与社同鼓,则但是地祗,无问大小,皆用灵鼓,则此雷鼓鼓神祀,但是天神,皆用雷鼓也。
○注“雷鼓”至“神也。”
  ○释曰:郑知雷鼓八面者,虽无正文,案:<韦军>人为皋陶,有晋鼓、{卉鼓}鼓、皋鼓,三者非祭祀之鼓,皆两面,则路鼓祭宗庙,宜四面;灵鼓祭地祗,尊於宗庙,宜六面;雷鼓祀天神,又尊於地祗,宜八面。故知义然也。
  以灵鼓鼓社祭,(灵鼓,六面鼓也。社祭,祭地祗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