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族师”至“政事”
○释曰:云“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”者,以其族师主百家,各自受法于上,而掌其族戒令政事也。
○注“政事”至“为族”
○释曰:云“政事,邦政之事”者,谓国之征役皆是也。先郑云“百家为族”者,亦约五家为比、五比为闾、四闾为族,政知族百家也。
月吉,则属民而读邦法,书其孝弟睦孝有学者。(月吉,每月朔日也。故书上句或无“事”字。杜子春云:“当为‘正月吉’。”书亦或为“戒令政事,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”。)
[疏]“月吉”至“学者”
○释曰:此族师亦聚众庶而读法,因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。党正直书,德行道艺具言,此云孝弟睦姻,惟据六行之四事。有学,即六艺也。计族师所书,亦应不异党正。但文有详略,故所言有异。但族师亲民,故析别而言耳。
○注“月吉”至“邦法”
○释曰:云“月吉,每月朔日也”者,以其弥亲民,教亦弥数,故十二月朔皆读之。云“故书上句或无事字”者,则月与上政字连。政又为正字,故杜子春云“当为正月吉”。但族师亲民,读法宜数,若为正月之吉,则与州长同,於义不可。云“书亦或为戒令政事,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”者,此义还与经同,於义为得。後郑从之,故引之在下也。
春秋祭,亦如之。(者,为人物灾害之神也。故书或为步,杜子春云:“当为。”玄谓《校人职》又有冬祭马步,则未知此世所云彖螟之与?人鬼之步与?盖亦为坛位如雩云。族长无饮酒之礼,因祭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。
○,音步,或音蒲。校,户教反。彖,悦全反。螟,觅经反。与,音馀,下“步与”同。,荣敬反,本亦作,下“党”同。)
[疏]“春秋祭亦如之”
○释曰:族师於春秋祭祀神之时,亦如上月朔读法也。
○注“者”至“酬焉。”
○释曰:郑知“者为人物害之神”者,凡国之祈祭者,皆恐与人物为灾害。谓若州长党正所祭社,亦为水旱与人物为灾害,明此亦是恐与人物为灾害之神也。云“故书或为步,杜子春云当为”者,《校人职》云“马步”,亦为行步之字,而子春破之从者,子春亦无正文,直以此经今文为正,故依之也。“玄谓《校人职》又有冬祭马步”者,彼是与马为害,故祭之。引之者,证此亦与人物为害。
云“则未知此世所为彖螟之与,人鬼之步与”者,但此经云,不知何神,故举汉法以况之。但汉时有彖螟之神,又有人鬼之步神,未审此经定当何,故两言之。以无正文,故皆云“与”以疑之也。云“盖亦为坛位,如雩云”者,上党正雩,郑云“盖亦为坛位,如祭社稷云”,已疑为坛位。今此文约与雩同,故言“云”以疑之。
云“族长无饮酒之礼”者,案:上州长春秋习射有饮酒礼,党正十月农功毕亦有饮酒礼,皆得官物为之。今此族卑不得官物为礼,故云族无饮酒礼也。云“因祭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”者,郑必知因祭有民饮酒之礼者,案《礼记 礼器》云:“周旅酬六尸。曾子曰:‘周礼其犹醵与?’”郑注彼云:“合钱饮酒为醵,旅酬相酌,似之也。
”即引《明堂礼》“乃命国醵”,郑据《礼器》、《明堂礼》皆有醵法,醵即合钱饮酒,以不得官酒,故须合钱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