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郑解经大丧所役,不据初死,以其初死所役无多,故据葬时而言。言“正棺”者,谓若七月而葬朝庙之时,正棺於庙。引谓葬时引柩车自庙至圹。窆谓下棺於坎,天子六绋四碑,背碑挽引而下棺。云“复土”者,掘坎之时,掘土向外,下棺之後,反复此土,以为丘陵,故云复土也。
凡建邦国,立其社稷,正其畿疆之封。(畿,九畿。)
[疏]“凡建”至“之封”
○释曰:言“邦国”者,谓立畿外诸侯邦国。“立其社稷”者,诸侯亦有三社、三稷,谓国社、侯社、胜国之社,皆有稷配之。言立其社稷,谓以文书法度与之,不可国国身往也。“正其畿疆”者,谓九畿畿上皆有疆界封树以为阻固也。
○注“畿九畿”
○释曰:案《司马》,除王畿以外仍有九畿,谓侯、甸、男、采、卫、要,以内六服为中国,其外更言夷、镇、蕃三服为夷狄。王畿四面皆有此九畿,相去各五百里,故云畿谓九畿。
凡民讼,以地比正之;(郑司农云:“以田畔所与比,正断其讼。”
○断,丁乱反。)地讼,以图正之。(地讼,争疆界者。图谓邦国本图。)
[疏]“凡民”至“图正之”
○释曰:民讼,六乡之民有争讼之事,是非难辨,故以地之比邻知其是非者,共正断其讼。地讼,以图正之。
○注“地讼”至“本图”
○释曰:言“地讼争疆界”者,谓民於疆界之上横相侵削者也。“图谓邦国本图”者,凡量地以制邑,初封量之时,即有地图在於官府,於後民有讼者,则以本图正之。
岁终,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,(治成,治事之计。
○治,直吏反,注“治成”反下文同。)
[疏]“岁终”至“诛赏”
○释曰:岁终者,谓周之岁终,建亥之月。“则考其属官之治成”者,属官谓教官六十。成谓计簿。正所治计会文书。“而诛赏”者,据其考状,有罪则诛责之,有功则赏之。
○注“治成治事之计”
○释曰:知治成是治事之计者,案《宰夫职》“岁计言会,月计言要,日计言成”,故知此成是治事之计也。
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。
[疏]释曰:云“令群吏正要会”者,群吏谓当职六十官。此亦是岁终之时正要会而致事者。上经成据日小成之计,此言要会,谓是月计、岁计总为簿书,而致其事之功状,以待考也。
正岁,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,徇以木铎曰:“不用法者,国有常刑。”令群吏宪禁令,法纠职以待邦治。(宪,表县之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