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云“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”者,案上山虞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相并亦十二人,但山虞尊,使中士为官首,下士为之佐。此林衡卑,故下士自为官首。胥徒多於山虞者,以其林麓在平地,盗窃林木多者,故须巡行者众,以是胥徒特多也。中林麓如中山之虞,小林麓如小山之虞,胥徒不多者,以其大林麓据特大者,故胥徒特多,中小已下自如寻常法,故如山虞。自此已下至泽虞皆是地事,故在《地官》。
○注“衡平也。”至“曰麓”
○释曰:云“衡,平也。平林麓之大小”者,经有中林麓,郑不言者,亦略言也。云“竹木生平地曰林”者,对山中之林自是山虞掌,此别言林衡,故知竹木生平地者。云“山足曰麓”者,《尔雅》文。山足亦有林木,与山虞别官。
川衡,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,史四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中川,下士六人,史二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小川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二十人。(川,流水也。《禹贡》曰:“九川涤源。”
○涤,徒历反。)
[疏]“川衡”至“十人”
○释曰:川衡者,平知川之远近宽狭及物之所出。官及胥徒多者,以其川路长远,巡行劳役故也。中川小川之等自若常法,故差少。
○注“川流”至“涤源”
○释曰:言“川流水也”者,对泽为停水。又引《禹贡》“九川涤”者,为禹治洪水已讫,九州之川已涤除,泉源无拥塞矣。引之者,证川是流水。
泽虞,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。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。(泽,水所锺也。水希曰薮。《禹贡》曰:“九泽既陂。”《尔雅》有八薮。
○薮,素口反。陂,彼宜反。)
[疏]“泽虞”至“小川之衡”
○释曰:虞亦度也,度知泽之大小及物之所出。用中士,尊於川衡者,以其泽之所出物众。多胥徒少者,以其巡行处近故也。中泽小泽已下皆如川衡者,自是常法。
○注“泽水”至“八薮”
○释曰:“泽,水所锺”者,锺,聚也,谓聚水於其中,更无所注入。案《周语》,虞大子晋云:“山土之聚,泽水之锺。”《纂要》亦云:“水所锺曰泽。”故知泽,水所锺也。云“水希曰薮”者,希,乾也。案《郑诗》云“叔在薮,火列具举”,举薮中田猎,明知无水。又案《尔雅》薮在《释地》之篇,不入《释水》,故知水希曰薮。以其薮与泽有有水无水为异,故於经别立官掌之。
案《职方》“泽薮曰具区”之类及《毛传》云薮泽,皆同为一者,以其有水则为泽,无水则为薮,元是一物,故同解之。引《禹贡》曰“九泽既陂”者,亦谓禹治洪水既讫,九州之泽既已陂障,无决溢矣。引《尔雅》有八薮者,《禹贡》九泽,通畿内一州则有九,《尔雅》云八薮,除畿内一州而言。引此二文者,证薮泽有异。案:《尔雅》释有十者,以其周、秦同在雍州,秦有杨纡,周有焦,一州有二,故十。
又《尔雅》秦有杨夸,《职方》冀州有杨纡,盖异所而同名也。
迹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史二人,徒四十人。(迹之言亦,知禽兽处。)
[疏]注“迹之”至“兽处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