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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10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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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“师田”至“设案”
  ○释曰:文承上诸侯,谓诸侯从王师田,即张幕设案者也。不言重,则无重席,亦应有单席於床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田者”
  ○释曰:後郑不从先郑者,以其天子掌次,不合与诸侯国内张幕,故云“掌次张之”,以明非诸侯相与师田也。此至下所云次者,谓以缯为帷帐。案《聘礼记》所云次,或以帷,或及席,皆得,与此《掌次》所云次别也。
  孤卿有邦事,则张幕设案。(有邦事,谓以事从王,若以王命出也。孤,王之孤王人,副三公论道者。不言公,公如诸侯礼。从王祭祀合诸侯,张大次小次,师田亦张幕设案。)
  [疏]“孤卿”至“设案”
  ○释曰:与上诸侯所设同。
○注“有邦”至“设案”
  ○释曰:言“有邦事,谓以事从王”者,谓若上王大旅上帝、朝日、祀五帝、合诸侯及师田等数事,王亲行,则从王往也。云“若以王命出”者,若祭祀,则容王有故不视,群臣摄之。若诸侯使臣时聘殷┹,王不亲行,则於国外使群臣受之,是王命出也。云“孤,王之孤三人,副三公论道者”,案《尚书 成王周官》云:“立大师、大傅、大保,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”又云:“立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曰三孤。贰公弘化,寅亮天地。
”是副三公论道者也。云“不言公,公如诸侯礼”者,谓如上诸侯之礼中,唯有会同师田,无言祭祀,郑云祭祀者,王於会同,与祭祀同。云“亦如之”,则诸侯从王祭祀,亦与会同同。若然,三公从王祭祀,亦与从王会同同也。
  凡丧,王则张三重,诸侯再重,孤卿大夫不重。(张,柩上承尘。)
  [疏]“凡丧”至“不重”
  ○释曰:丧言“凡”者,以其王以下至孤卿大夫,兼有后及三夫人已下,故言凡以广之也。后与王同三重,世子、三夫人与诸侯再重,九嫔二十七世妇与孤卿大夫同不重,一而已。八十一御妻与士同,无,有赐乃得也。此诸侯,谓三公、王子、母弟。若畿外诸侯,掌次不张之。
○注“张柩上承尘”
  ○释曰:郑知,柩上承尘,见上文皆在幄中为承尘。此言丧,王则张三重,明是张於柩上也。
  凡祭祀,张其旅幕,张尸次。(旅,众也。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,为之张大幕。尸则有幄。郑司农云:“尸次,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。”
  ○为,于伪反。)
  [疏]“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”
  ○释曰:祭祀言“凡”者,天地宗庙外内祭祀。皆有群臣助祭,其臣既多,不可人人独设,故张旅幕。旅,众也,谓众人共幕。诸祭皆有尸,尸尊,故别张尸次。
○注“旅众也。公卿以下即位”至“衣帐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