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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仪礼注疏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7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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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自此至“宾退送再拜”论主人还于宾之事。
  ○注“复见”至“相者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复见之者,礼尚往来也”者,郑解主人还挚之意,云“礼尚往来”,《曲礼》文。五等诸侯,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,以其圭璋重,不可遥复,朝聘讫,即还之。璧琮财轻,故不还。彼朝聘用玉,自为一礼,有不还之义,其在国之臣,自执挚相见,虽禽挚皆还之。臣见於君,则不还。义与朝聘异,不可相决也。云“将犹传也。传命者,谓摈相者”者,谓出接宾曰摈,入诏礼曰相,一也。
故《聘礼》与《冠义》皆云每一门止一相,是谓摈介为相也。
  主人对曰:“某也既得见矣,敢辞。”(让其来答己也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敢辞”。
  ○释曰:上言主人,此亦言主人者,上言主人者据前为主人而言。此云主人者,谓前宾今在己家而说也。
  宾对曰:“某也非敢求见,请还挚于将命者。”(言不敢求见,嫌亵主人,不敢当也。今文无也。)
  [疏]注“言不”至“当也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嫌亵主人,不敢当也”者,者主人见己,今即来见主人,宾主频见,是亵也。今云“非敢求见”,嫌亵主人,不敢更相见也,故不敢当相见之法,直云“还挚”而已。
  主人对曰:“某也既得见矣,敢固辞。”(固,如故也。)宾对曰:“某不敢以闻,固以请於将命者。”(言不敢以闻,又益不敢当。)
  [疏]注“言不敢”至“敢当”。
  ○释曰:上云“非敢求见”,已是不敢当,此云“不敢以闻”,耳闻疏於目见,故云“又益不敢当”也。
  主人对曰:“某也固辞,不得命,敢不从。”(许受之也。异日则出迎,同日则否。)
  [疏]注“异日”至“则否”。
  ○释曰:下云“宾奉挚入”,不言主人出迎,又不言厥明,是与前相见同日。知异日出迎者,《乡饮酒礼》云:明日,乃息司正,主人出迎之。司正犹迎之,况同僚乎,是知异日出迎也。若然,《聘礼》公迎于大门内,至礼宾又出迎者,彼初是公迎,彼初之命不为迎宾身,故至醴宾身,虽同日亦出迎之,故郑注云公出迎者,已之礼更端是也。《昏礼》宾为男家使,初时出迎,至醴宾身,虽同日亦出迎也。
《有司彻》前为尸,後为宾,所为异,故云虽同日亦出迎。此二者亦是更端之义也。案《乡饮酒》及《公食大夫》皆於戒宾之时,未行宾主之礼,是以宾至乃迎之,故虽同日,亦迎宾,非更端之义也。
  宾奉挚入,主人再拜受。宾再拜送挚,出。主人送于门外,再拜。士见於大夫,终辞其挚。於其入也,一拜其辱也。宾退,送,再拜。(终辞其挚,以将不亲答也。凡不答而受其挚,唯君於臣耳。大夫於士,不出迎。入一拜,正礼也。送再拜,尊宾。)
  [疏]“士见於大夫”至“再拜”。
  ○注“终辞”至“尊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