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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仪礼注疏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69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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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宾及兄弟交错其酬,皆遂及私人,爵无。(,数也。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,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,唯已所欲,无有次第之数也。)
  [疏]“宾及”至“无”。
  ○注“数”至“数也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有司彻”,论堂下行无爵礼终,尸侑出,主人送於庙门外之事。云“长宾取觯”者,是主人酬宾觯。云“长兄弟取觯”者,是兄弟之後生者举觯于其长之觯也。
  尸出,侑从。主人送于庙门之外,拜,尸不顾。(拜送之。)
  [疏]“尸出”至“不顾”。
  ○注“拜送之”。
  ○释曰:傧尸之礼,尸侑宾也,故孔子亦云“宾不顾矣”。
  拜侑与长宾,亦如之。众宾从。(从者,不拜送也。)司士归尸、侑之俎。(尸侑尊,送其家。)主人退,(反於寝也。)
  有司彻。(彻堂上、下之荐俎也。外宾尸,虽堂上,妇人不彻。)
  [疏]“有司彻”。
  ○注“彻堂”至“不彻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彻堂上下之荐俎也”者,案上文堂上有尸、侑之荐俎,堂下有宾及兄弟之荐俎,皆彻之也。云“外宾尸,虽堂上,妇人不彻”者,案《特牲》云:“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,彻主妇荐俎。”此篇首云“有司彻”,郑注云:“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。”为将傧尸,故使有司彻之。下大夫不傧尸,改馈馔于西北隅。
云“有司官彻馈,馔於室中西北隅”,至篇末礼终云“妇人乃彻”,注云:“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,不使有司者,下上大夫之礼。”然则此篇首云“有司彻”,别无妇人也。下大夫有司馔阳厌,妇人彻之。篇末云“彻室中之馔”,注云:“有司馔之,妇人彻之,外内相兼,礼杀。”此户外傧尸,亦礼杀,嫌妇人亦彻之,故云虽堂上妇人不彻。妇人必不彻者,异於下大夫也。
堂上傧尸,犹如堂内之阳厌,故郑注篇首云“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,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,而亦足以厌饫神”是也。
  若不宾尸,(不傧尸,谓下大夫也。其牲物则同,不得备其礼耳。旧说云:谓大夫有疾病,摄昆弟祭。《曾子问》曰:“摄主不厌祭,不旅,不假,不绥祭,不配,布奠于宾,宾奠而不举。”而此备有,似失之矣。)
  [疏]“若不宾尸”。
  ○注“不宾”至“之矣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牢举如宾”,论下大夫不宾尸之事。云“不宾尸,谓下大夫”者,从尸饮七已前,皆与上大夫已尸者同,已後则以此祝侑续之,是傧尸之礼,故云不傧尸谓下大夫也。云“其牲物则同,不得备其礼耳”者,谓不备傧尸礼也,引《曾子问》者,破旧说。案彼上云:“若宗子有罪,居于他国,庶子为大夫,其祭也,祝曰: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。摄主不厌祭,不旅,不假,不绥祭,不配。”注云:“皆辟正主。厌,厌饫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