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妇设二与糗、,如尸礼。主人其祭糗、祭、祭酒、受豕匕氵音、拜啐酒,皆如尸礼。尝不拜。(主人如尸礼,尊也。其异者,不告旨。)
[疏]“主妇”至“不拜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告旨”。
○释曰:云主人“拜啐酒”,“尝不拜”,若然,则啐酒有拜,尝无拜案前主妇献尸,尸坐啐酒,左执爵,尝上,执爵以兴,坐奠爵拜,拜在尝之下,则尝有拜,坐啐酒不拜。与此违者,彼拜虽在尝下,其拜仍为啐酒,拜在尝下者,以因坐啐酒,不兴即尝,尝讫,执爵兴,坐奠爵拜,拜仍为啐酒。是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尸尝皆不拜。或此经啐酒之上无拜文,有者,衍字也。
其受豕┵,受豕燔,亦如尸礼。坐卒爵,拜。主妇北面答拜,受爵。
尸降筵,受主妇爵以降。(将酢主妇。)
[疏]“尸降”至“以降”。
○注“将酢主妇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皆就筵”,论尸酢主妇之事。此科内从酢有三,三者,主妇受酢之时,妇赞者设豆笾,一也;司马设羊俎,二也;次宾羞羊燔,主妇卒爵,三也。以其主妇受从与侑同三,主人受从与尸同五,尊卑差也。
主人降,侑降。主妇入于房。主人立于洗东北,西面。侑东面于西阶西南。(俟尸洗。)尸易爵于篚,盥,洗爵。(易爵者,男女不相袭爵。)主人揖尸、侑。(将升。)主人升。尸升自西阶,侑从。主人北面立于东楹东,侑西楹西、北面立。(俟尸酌。)
尸酌。主妇出于房,西面拜,受爵。尸北面于侑东答拜。主妇入于房。司宫设席于房中,南面。主妇立于西席。(设席者,主妇尊。今文曰:南面立于席西。)
[疏]注“设席者主妇尊”。
○释曰:以宾长以下,皆无设席之文,唯主妇与主人同设席,故云“主妇尊”。《特牲》及下大夫主妇设席,亦是主妇尊。
妇赞者荐韭、菹、醢,坐尊于筵前,菹在西方。妇人赞者执、ナ以授妇赞者,妇赞者不兴,受,设于菹西,ナ在南。(妇人赞者,宗妇之少者。)
[疏]注“妇人”至“少者”。
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记云:“宗妇北堂,东面北上。”注云“宗妇,族人之妇。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”者是也。彼直云“宗妇”,是《特牲》宗妇一人而已,不言“赞”或“少”,未可定。此大夫礼隆,赞非一人,而称赞,赞主妇及长妇,故云“宗妇之少”者。
主妇升筵。司马设羊俎于豆南。主妇坐,左执爵,右取菹扌Й于醢,祭于豆;又取、ナ,兼祭于豆祭。主妇奠爵,兴,取肺,坐绝祭,哜之,兴,加于俎,坐扌兑手,祭酒,啐酒。(扌兑手者于,,佩巾。《内则》曰妇人亦左佩纷。古文作说。)
次宾羞羊燔。主妇兴,受燔,如主人之礼。主妇执爵以出于房,西面于主人席北,立卒爵,执爵拜。尸西楹西、北面答拜。主妇入,立于房。尸、主人及侑皆就筵。(出房立卒爵,宜乡尊。不坐者,变於主人也。执爵拜,变於男子也。)
[疏]注“出房”至“子也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