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[B083]并”至“作亻并”。
○释曰:云“其南俎,司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”者,匕氵音谓无肉,直汁以其在匕氵音也。即下文“司马在羊鼎之东,二手执桃匕枋以挹氵音,注于疏匕”是也。云肉氵音者,直是肉从氵音中来,实无汁,下文云“羊肉氵音,折,正脊一,正胁一,肠一,胃一”是也。案下文次宾羞羊匕氵音,司马羞羊肉氵音。此注并云“司马”,不云“次宾”者,案上经正祭时,云“司马羊”,据此正文没次宾,不言,其实羞羊匕氵音者是次宾也。
又云“其北俎,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。豕┵,氵音鱼”者,此经陈二俎以为益送之俎,南俎已是司马所用於羊氵音之等,则此北俎是司士羞豕氵音之等。若然,案下文亦次宾羞豕匕氵音,司士羞豕┵,此并云“司士”者,亦据上经正文“司士击豕”而言,实次宾羞豕匕氵音也。云“疏匕,匕柄有刻饰”者,以其言疏是疏通,刻饰之名,若《礼记》云“疏屏”之类。故知柄有刻饰,亦通柄刻云气以饰也。
主人降,受宰几。尸、侑降。主人辞,尸对。(几,所以坐安体。《周礼大宰》掌“赞玉几、玉爵”。)
[疏]注“几所”至“玉爵”。
○释曰:引《大宰》者,证宰授主人几之义。
宰授几,主人受,二手横执几,揖尸。(独揖尸,几礼主於尸。)
主人升,尸、侑升,复位。(位,阼阶、宾阶上位。)
[疏]注“位阼”至“上位”。
○释曰:郑言此者,主人位常在阼阶上,其宾位在户西及在西阶上。今恐尸复位在户西,以其未得在户西,故言宾阶上位也。
主人西面,左手执几,缩之,以右袂推拂几三,二手横执几,进授尸于筵前。(衣袖谓之袂,推拂去尘,示新。)尸进,二手受于手。(受从手,谦也。)
主人退。尸还几,缩之,右手执外廉,北面奠于筵上,左之,南缩,不坐。(左之者,异於鬼神。生人阳,长左。鬼神阴,长右。不坐奠之者,几轻。)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不坐”。
○注“左之”至“几轻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主人退,尸还几,缩之”者,以主人横执几进授尸时,尸二手受於主人手时,亦横受之,将欲纵设於席,故还之使缩,以右手执几外廉,故乡北面,缩设于席也。云“左之者,异於鬼神”者,谓若上篇以来,设神几皆在右,为生人皆左几之等,是其生人阳,故尚左,鬼神阴,故尚右也。云“不坐奠之者,几轻”者,此决下文啐酒,坐奠之,不言坐,是重之,此言坐执之故也。
主人东楹东,北面拜。(拜送几也。)
尸复位,尸与侑皆北面答拜。(侑拜者,从於尸。)
[疏]注“侑拜者从於尸”。
○释曰:以主人授几,止为尸,故主人拜送,其尸独答拜。今侑亦拜,故云“从於尸”。以其立侑以辅尸,故侑从尸拜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