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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云“远日,後丁若後己”者,案上《曲礼》云:“丧事先远日,吉事先近日。”近日,即上旬丁巳是也。若上旬丁巳不吉,则至上旬又筮中旬丁巳;不吉,至中旬又筮下旬丁巳;不吉则止,不祭。以其卜筮不过三也,是以郑云後丁若後己也。
  宿。(宿读为肃。肃,进也。大夫尊,仪益多,筮日既戒诸官以齐戒矣。至前祭一日,又戒以进之,使知祭日当来。古文宿皆作羞。)
  [疏]“宿”。
  ○注“宿读”至“作羞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改筮尸”,论筮尸宿尸及宿诸官之事。云“大夫尊,仪益多”者,其大夫宿戒两有,士有宿而无戒,是仪略,故云大夫仪多也。此直是仪多,而云益多者,据士尸一宿,下文大夫尸再宿,是仪益多。益多,犹云弥多也。此云“前祭一日,又戒以进之,使知祭日当来”,并下文“明日朝服筮尸”,并是前祭一日,唯下文“前宿一日宿戒尸”者,是前祭二日。以言前宿一日,明祭前二日可知也。
  前宿一日,宿戒尸。(皆肃诸官之日,又先肃尸者,重所用为尸者,又为将筮。)
  [疏]注“皆肃”至“将筮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皆肃诸官之日”者,解经“宿”是肃诸官之日。云“又先肃尸者”,总解经“前宿一日,宿戒尸”,谓是肃诸官之日,前又先肃尸校一日,当祭前二日也。云“重所用为尸”者,肃诸官唯一肃,尸有再肃,是重所用为尸者故也。云“又为将筮”者,亦是肃之使知祭日当来故也。若然,宿与戒前後名不同,今合言之者,以前有十日之戒,後有一日之宿。若单言戒,嫌同十日。若单言宿,嫌同一日。故宿戒并言,明其别也或可。
此是初戒尸,云宿戒尸者,故加宿字於戒上也。
  明日,朝筮尸,如筮日之礼。命曰:“孝孙某,来日丁亥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,以某之某为尸。尚飨!”筮、卦、占如初。(某之某者,字尸父而名尸也。字尸父,尊鬼神也。不前期三日筮尸者,大夫下人君,祭之朝乃视濯,与士异。)
  [疏]“明日”至“如初”。
  ○注“某之”至“士异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某之某者,字尸父而名尸也”者,案《曲礼》云“父在不为尸”,注云:“为其失子道,然则尸卜筮无父者。”若然,凡为人尸者,父皆死矣。死者当讳其名,今对尸,故知不称尸父之名。故上“某”是尸之父字,下“某”为尸名,是生者可称名,是以云字尸父而名尸也。云“字尸父,尊鬼神也”者,以不称名,是尊鬼神也。
云“不前期三日筮尸者,大夫下人君”者,决上篇《特牲》士礼云“前期三日筮尸”,此祭前一日筮尸,吉遂宿尸,不同之事。但天子诸侯前期十日十得吉日,则戒诸官散齐,至前祭三日,卜尸得吉,又戒宿诸官使之致齐。士卑,不嫌,故得与人君同三日筮尸,但下人君,不得散齐七日耳。大夫尊,不敢与人君同,直散齐九日,前祭一日筮尸,并宿诸官致齐也。云“祭之朝乃视濯,与士异”者,亦是士卑,得与人君同,祭前一日视濯。
大夫尊,不敢与人君同,故与士异也。云与士异,亦是下人君,下人君亦是与士异,互换省文为义也。
  吉,则乃遂宿尸,祝摈。(筮吉又遂肃尸,重尸也。既肃尸,乃肃诸官及执事者。祝为摈者,尸,神象。)
  [疏]“吉则”至“祝摈”。
  ○注“筮吉”至“神象”。